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宋小莊今日在《大公報》撰文,為中聯辦早前默認干預立法會選舉一事作回應,指關注選舉有理,並不違反基本法;而由於香港選舉制度和安排都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因此選舉並不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他形容有關做法不僅是維持行政主導的問題,而是要與港獨分子展開堅決的鬥爭。
指基本法有默示要求
宋小莊指,香港選舉的制度和安排都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因此並非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他指,香港選舉制度的產生辦法,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都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基本法也有默示性要求,就是立法會中支持行政長官的議員不應當少於全體議員的一半。因此,中央和中聯辦對香港基本法的這一默示性要求是非常關注的。」
指中聯辦設置不需特區同意
宋小莊又為中聯辦角色作澄清,指有媒體還把中聯辦當作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並以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要求,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但他反駁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的駐港機構,也不是中央政府各部門包括港澳辦的駐港機構。「如果是,則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該機構的設置『須徵得香港特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政府批准』。但中聯辦的設置並不需要徵得香港特區政府同意。」
認中聯辦關注選舉事務
他承認,中央和中聯辦對選舉事務關注的若干方面是明顯的,「在中央推進行政長官普選時,中央強調行政長官人選的愛國者的標準。在立法會的選舉問題上,中央也強調,『港獨』分子不得成為立法會議員。」
宋小莊形容有關做法「不僅僅是維持行政主導的問題,而是要與『港獨』分子和『港獨』運動展開堅決的鬥爭。如果不這樣做,就是失職,就不配做中央政府的代表機構和聯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