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4 黃鶴鳴 法政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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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高層近日再傳重大人事變動,先後有部門主管離職以至首長提前解約後又被挽留,事件已嚴重影響廉署聲譽,以及公眾對廉署的信心和觀感。我相信廉署員工的士氣,亦定必大受打擊。白韞六作為廉政專員,難辭其咎。我認為他必須問責辭職,以就近日人事風波為廉署帶來的打擊承擔責任。

社會亦應趁機討論修改現時的廉政公署條例。有傳今次廉署一連串的人事風波,始於廉署調查梁振英UGL 五千萬事件。但同時間,根據現在廉署條例,特首在廉署人員的委任方面,有相當的權力和角色。例如條例指明行政長官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委任副廉政專員。有關廉署人員的僱用條款及條件,亦須行政長官批准。但當廉署調查對象是特首本人時,明顯會出現利益衝突,我們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的法例和機制,處理這類情況。

我認為這次事件,其實是之前港大任命校委事件的翻版。在回歸前,以往的大學條例和廉署條例都會賦予港督相當權力和角色。但港督自知非民選產生,認受性不足,而且所屬宗主國英國政府由民主選舉產生,所以即使法例賦予港督相當權力,港督一般也會自我約束,不敢太過分。

但由梁振英開始,即使他亦非民主選舉產生,但卻厚顏地利用法律條文, 「有權用到盡」,然後再向社會擺出一款「你奈我唔何」的態度。這亦是為何我認為梁振英是歷任三屆特首以來,最令人討厭的一位。把守制度的機關(institutions)是令社會有效運作的重要支柱。但近來我們目睹多個機關正逐一淪陷。先有堅持院校自主的港大失守,然後自稱非政治性組織的選管會竟政治審查候選人,以及為香港廉政把關的廉政公署大震動。香港的未來的確是令人擔憂。


 廉署地震(黃鶴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