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的言論作回應,指根據《基本法》第159條,《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而基本法第1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涉及「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基本方針,更不容許作為達至香港獨立的手段。

指修改與中國對港基本方針有抵觸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今日表示,擁護《基本法》一詞本身有相當大的灰色地帶,而《基本法》並沒寫明不能修改哪些條文,不能因為有人說要修改《基本法》而指他不擁護《基本法》。

陳景生舉例說,可以說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修改《基本法》,把《基本法》第1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