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前夕,選管會突然要求參選人要簽署額外的確認書,以示參選人清楚明白《基本法》第1條﹑第12條和第159(4)條,泛民及本土派政黨質疑安排背後的動機。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贊同新安排,指新要求只是重覆有關條文,「睇唔到有咩係違反《基本法》」,並表示參選人違反誓言是刑事罪行。
人民力量陳偉業及陳志全與社民連梁國雄回應確認書的新安排時表示,3人傾向參選時不會簽署確認書。他們認為固有的提名表格與確認書屬兩份不同的文件;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的附件。他希望能夠盡快與選管會會面,商討法律觀點上的疑問。
陳偉業認為確認書不是提名交件一部分,法律效力成疑,又言確認書提出要求候選人簽署的3項條文,只是《基本法》某些條文。他表示他同時重視《基本法》其他條文,如25條指出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26條指出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陳偉業認為這兩條法例的重要程度不比確認書的3條低。
陳偉業質疑當局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是否代表可以違反《基本法》其他條文,「選委會鼓勵候選人違反其他《基本法》條文呀」?
梁國雄調侃指,確認書的作用是確認「《基本法》中的《基本法》」,造成其他條文看似相對不重要。他認為確認書不合憲,並形容為「除褲屙屁」,認為會限制甚至剝奪某些人的參選權。他斥政府「將憲法當成垃圾」。
田北俊:有啲多餘
另一邊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選舉細則是由本地立法落實,不認為新安排超越《基本法》,新要求只是重覆有關條文,「睇唔到有咩係違反《基本法》」。
選管會表示參選人若作出虛假聲明的話,均屬犯罪。梁愛詩認為參選人違反誓言是刑事罪行,但強調視乎事實及宣誓後的行為。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確認書內的條文與參選人當選後宣誓就任的內容一致。她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裂的部分,「港獨」不符條件,呼籲鼓吹「港獨」的候選人在宣誓時「諗清楚自己立場係點」。
建制派中,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認為新安排「有啲多餘」,「港獨點叫做一國兩制呀?獨立就獨立啦。」他預計有人會對新安排提出司法覆核,但選舉只餘下短短兩個月,未必夠時間覆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