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左右的時候,老師在中國語文及文化科的高考題中,出了一條問題,問當時仍是中學生的我。有很多人把克林頓的桃色糾紛與他的政治生命掛鉤。因為萊溫斯基事件,克林頓成為了美國歷史上第二個被彈劾的總統。按照美國憲法規定,在眾議院通過對總統的彈劾定罪及指控後,總統需要在參議院進行審判,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全部參議員作為陪審團。而眾議院就需要派出十五名眾議員擔任檢察官。而審訊必須有三分二參議員(67票)投贊成票,控罪才能成立。結果,投贊成票的參議員甚至沒有過半數(包括有部分共和黨參議員投下反對票);總統的控罪不成立。整個事件才終於落幕。 

究竟桃色新聞,是不是真的會影響那個人的政治管治能力呢?而媒體不斷大力報道政治人物甚至「普通人」的私生活,反覆重申什麼「價值」呢? 

香港傳媒,為了保持他們心目中的影響力,報道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先生涉嫌有桃色糾紛,報道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跟女朋友於海邊拍拖的「消息」,有什麼分別呢?馮敬恩拍拖,有什麼公共性,有什麼新聞性呢?為什麼記協不會出來譴責一下呢? 

不會。因為,這個香港,仍是朋黨大過天的。即使很多人都知道某些周刊,某些記者失德失格,記協、大學教授、社會賢達,眼見如此暴力,都會默不作聲的。 

無他的,人,都不過是朋黨動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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