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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隧公司現有專營權8月屆滿,立法會昨日通過《東區海底隧道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屆時政府能夠據法例接手管理東隧,不過各類型車輛的隧道收費將會維持不變。換句話說,東隧暫時不能透過由政府接手而減低收費,從而令3條海底隧道的車流得到重新分配,或改善紅隧的擠塞情況。

民主黨胡志偉就草案提出5項修正案,包括就訂立「日落條款」,即是到達特定年期後,政府需要檢討東隧收費,分流3條過海隧道的車流。他表示若能通過修正案,當政府換屆、運房局局長換人後,政府亦會「記住還債」,向立法會交代。不過其5項修正案全部在分組點票下被否決。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承諾,於2017/18年度將3條隧道收費調整方案提交立法會。他指政府已有3修隧道的分流研究,並會提出具體方案,認為胡志偉的修正案「沒有必要」,反而對日後討論調整收費上增加制肘,製造法例上的不明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