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明報頭條報道,警方指去年交通意外行人死亡數字 81 宗近六成是長者。由於老人家是高危一族,以後一定不再「留手」,老人家都會照收罰單。從數字得出「老人家『恃老賣老』、亂過馬路」的說法,實情是如此簡單嗎?鑑於長者交通意外數字,對交通規劃又有咩啟示?
的確有個別老人家因橫過馬路而招生意外,但肇事長者的行為背後,是否反映交通規劃設計的缺失與不足?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們違反交通規則?隨住人口老化,城市交通規劃設計可否更加「以人為本」,方便市民步行?其實橫過馬路的問題並不限於長者,在年輕一族身上同樣時時發生。論速度同警覺性,年青人比老人家快和高,相對能避免交通人禍。那麼,是怎樣的街道設計變相「鼓勵」大家衝紅燈?
香港的馬路設計以車為主,政府多數加建天橋來取代紅綠燈,馬路就可以任汽車通行。以天水圍的天瑞路為例,居民需要在大街上走 400 多米,在附近無任何的商舖在旁的情況下,才可以走上行人天橋,走過對面的馬路。這就是「這麼近,那麼遠」的行人悲歌。
汽車效率得以提升,卻奉上行人通達性的代價,繼而鼓勵更多行人犯法橫過馬路,或乘搭交通工具,造成一個惡性循環:馬路空間更加重車輕人,只會吸引更多汽車在路面,造成更多空氣污染。
本會早前已提倡應在一些老年人口較高的社區劃成「車速 30 社區」:據道路安全研究小組主席鄺子憲研究,假如有關車速限制僅限每小時 50 公里,撞倒行人而引致的死亡率會高於50%;而假如社區既街道車速限制係每小時 30 公里之內,即使有人近距離被車輛撞中,死亡率可大大降低至 5% 以下。
研究亦曾以尖沙咀為例,彌敦道平均車速因交通擠塞、每小時只有 40 公里,而麼地道的平均車速每小時亦只有 30 公里。因此,限制車速想法可因應地區的車流特性而制訂。以整個尖沙咀的格局來看,主要幹道平均車速每小時 40 公里,內街平均車速每小時 30 公里,有關措施對區內交通暢影響不大。
昨日發生兩宗致亡交通意外,亦非違法橫過馬路所致,而是高速駕車造成無辜行人傷亡。旺角一小巴轉彎撞倒一個過安全島的 70 歲老婦,當場死亡;觀塘一架貨車突然失控,撞向燈位過馬路的 65 歲老婦,造成重傷。
長遠而言,整個交通規劃應因時改進,從「重車輕人」方針轉向鼓勵步行和單車代步的人本設計,從城市環境改善市民生活習慣和行為,改善行人健康,以減低人口老化帶來的醫療隱憂;同時亦能改善路面空氣污染,外國曾有文獻指出,提升街道可行性 5% ,便可減少 6.5% 的汽車行駛里數,從而減少 5.6% 的氮氧化物 NOx 和 5.5%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s 的排放。
面對交通死傷,政府責備違法行人以外,更應檢視整個街道設計,從根本解決橫過馬路問題,讓老人家安心上街,過一個健步安全的晚年。
馬路虎口上的綿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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