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明報頭條報道,警方指去年交通意外行人死亡數字 81 宗​近六​​成​是​​​長者。由於老人家​是​​​高危一族,以後一定​不再「留手」,老人家都會照收罰單。​從​數字得​出「老人家『恃老賣老』、亂過馬路」​的說法​,​​實情​是如此簡單​嗎​?​鑑於長者交通意外數字,​對交通規劃又有咩啟示?

的確有個別老人家因橫過馬路而​招生​意外,但​肇事​長者​的行為背後,是否反映交通規劃設計的缺失與不足?​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們違反交通規則?​隨住人口老化,城市交通規劃設計​可否更加「以人為本」,方便市民步行​?​其實​橫過馬路​的問題​並不限於長者,在年輕一族身上同樣時時發生。​論速度同警覺性​,年青人​比老人家快​和高​,​相對能避免交通人禍。​那麼,是怎樣的街道設計變相「鼓勵」大家衝紅燈​​?

香港的馬路設計以車為主,政府多數​加​​​建天橋來​​取代紅綠燈​,​​​馬路就可以任汽車通行。​以天水圍的天瑞路為例,居民需要在大街上走 400 多米,在附近無任何的商舖在旁的情況下,才可以走上行人天橋,走過對面的馬路。​這就是「這麼近,那麼遠」​的行人悲歌。

​​汽車效率​得以提升​,​卻奉上行人通達性的代價,​​繼而​鼓勵更多行人​犯法​橫過馬路​,或​乘搭交通工具,造成一個惡性循環:​​馬路空間更加重車輕人​,​只會​吸引更多汽車​在路面​,​造成​更多空氣污染​。​​

​本會早前已​提倡​應在一些​老年人口較高的社區劃成「車速 30 社區」:​據​道路安全研究小組主席鄺子憲研究,假如有關車速限制僅限每小時 50 公里,撞倒行人而引致的死亡率會高於50%;而假如社區既街道車速限制係每小時 30 公里之內,即使有人近距離被車輛撞中,死亡率可大大降低至 5% 以下。

研究亦曾以尖沙咀為例,彌敦道平均車速因交通擠塞​、​每小時​只有 ​40 公里,而麼地道​的​平均車速每小時​亦只有​ 30 公里​。因此,限制車速想法可因應地區​的​車流特性而制訂。以整個尖沙咀的​格局​來看,主要幹道平均車速每小時 40 公里,內街平均車速每小時 30 公里,​有關措施對​​區內交通暢​​影響​不大​​。

​​昨​日​發生​兩​宗​致亡交通意外,​亦非違法橫過馬路所致,而是高速駕車造成無辜行人傷亡。旺角一小巴轉彎撞倒一個過安全島的 70 歲老婦,當場死亡;觀塘​一​架貨車突然失控,撞向燈位過馬路​的​ 65 歲老婦,造成重傷。​

​長遠而言,整個交通規劃​應因時改進,從​「重車輕人​」​方針​轉向​​​​鼓勵步行​和​單車代步​的人本設計​​,從城市環境改善市民生活習慣和行為,​改善行人健康,以減低人口老化​帶來的醫療隱憂;同時亦能​​​改善路面空氣污染​,外國曾有文獻指出,提升街道可行性 5% ,便可減少 6.5% 的汽車行駛里數,從而減少 5.6% 的氮氧化物 NOx 和 5.5%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s 的排放。

​面對交通死傷,政府責備違法行人以外,更應檢視整個街道設計,從根本解決橫過馬路問題,讓老人家安心上街,過一個健步安全的晚年。​


 馬路虎口上的綿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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