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而起的行李事件擾攘多日,現在又有新發展。機管局證實,向政府提交事件報告前,梁頌昕曾透過律師行向局方發信,指能就事件提供資料。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梁的舉措志在施壓。
機管局證實,在已撰寫完行李事件報告的上周五(4月22日),收到梁頌昕透過律師行發出的信件,指梁頌昕願意就事件提供資料,不過局方婉拒。政府在3日後的星期一(25日)收到局方的報告。特首辦不評論梁頌昕向機管局發律師信一事,並指梁振英及太太梁唐青儀並沒有就行李事件去信機管局、機場保安公司或國泰航空公司。
行李事件被揭發至今,特首一家及政府部門對事件諸多解釋,均未能令大眾及有關工會釋疑。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梁頌昕在報告未提交之前發出律師信,目的是向機管局施壓;若梁頌昕願意提供資料,大可直接聯絡機管局,不需要透過律師。他指事件本來是小事,梁振英起初道歉便可化解,但政府各部門卻要花1個月時間處理事件。
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則認為梁頌昕有權向機管局交代她認為事件的真實版本,外界不能光就發律師信一事視為施壓。他估計機管局的法律顧問在考慮後決定婉拒梁頌昕的要求。
機管局:首次安檢毋須物主在場
另外,公民黨成員、民航機師譚文豪日前從機管局的報告揭發,限制級文件「香港航空保安計畫」的第6.2.10段指出,所有手提行李的檢查程序進行時,乘客需要在場,「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
機管局昨日發聲明解釋指,計畫文件的6.2.8至6.2.11段提及的內容,是針對可疑行李的第二次安檢程序,由於梁頌昕的行李沒有可疑,所以毋須進行第二次安檢,梁頌昕不需在場。機管局強調有關安檢程序與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一致。
不過譚文豪反駁指第6.2.8、9及11段的內容確實是針對第二次安檢,但6.2.10段指的是所有安檢(all screening),他批評機管「捉字蝨」,混淆視聽。
空勤人員總工會總幹事吳敏兒接受傳媒訪問時批評機管局的聲明「完全違反邏輯」。她指第一次安檢與第二次安檢是於同一時間及同一地點進行,反問若第一安檢時物主已不在場,如何確保第二次安檢時物主會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