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佔領運動舉行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獲傳媒拍攝到在被捕之後,遭到7名警員拖行至暗角一處圍毆,而律政司亦於早前入稟高院,分別要求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now TV及有線電視5間傳媒交出未經剪接的原片,以及拍攝片段的攝影師身分。對於律政司所申請的「交出令」,法官張慧玲認為無綫所持有,並在公眾領域流傳的暗角片段已經不經修剪,另外由於攝影師的身份亦並非新聞材料,法官因此已將相關的申請駁回,拒絕律政司的要求。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書面判詞中表示,相信七警案的相關片段已經在互聯網等公眾領域流通,並同意無綫的說法,指出在公眾領域的片段已是不經修剪的。因此對於警方要求傳媒提供未經修剪的片段,張慧玲認為對調查未必有實際價值。更甚的是在律政司已在一年前起訴涉案的七名警員的情況下,張慧玲亦看不到現階段要求交出相關片段是對調查有實際的幫助。

此外就著律政司提出公開攝影師身份的申請,張慧玲也同意無綫電視的說法,認為攝影師的身份並非新聞材料以外,更有機會影響其人身安全。因此在考慮到新聞自由、打擊罪案等因素,以及看不到交出影片與公眾利益有任何關係,法官於是駁回律政司一方的申請,並下令其向涉及的新聞機構支付訟費。

前年10月15日凌晨,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曾在佔領運動期間於添馬公園向龍和道隧道潑淋液體,事後懷疑遭警員拖至暗角毆打,直到被帶返警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