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普羅政治學苑、熱血公民與香港復興會召開了「五區公投,全民制憲」的聯合記者會,宣佈將於2016年9月立法會地區直選派出五人分別在五區參選,當選後將辭職引致補選,利用補選來對修改基本法的議案作出變相的全民公投。

可是,現在不是已經有基本法了嗎?為甚麼還要搞修憲、制憲呢?原因很簡單,就是當前的基本法沒有民意授權,卻成為主宰香港七百萬人生活的憲法,亦成為了港共政權和中共政權的工具。因此,當前的基本法欠正當性。問題在於一部憲法應當由誰來制定?為何憲法要有民意授權?

針對「制憲」、「立法」的問題,近代政治哲學中最少有三套主張。一般人只會談盧梭(Rousseau)的社會契約論,卻不知道其實霍布斯(Hobbes)和洛克(Locke)也分別提出了彼等版本的社會契約論。三者理論之差別沿於三者對人性有截然不同的基本前設。

霍布斯認為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契弟(稱為心理利己主義,psychological egoism),沒有誰比誰更高尚。基於這個前提,他提出「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這一假想狀態。在自然狀態中,人人都是維持「自然」的本性,即自私自利,而且每人的能力相同,但資源有限,無人能夠獨佔資源以滿足私慾,於是就自相殘殺。由於在這假想狀態中,所有人的能力都是均等的,因此所有人都有能力殺害其他人,同時亦害怕被其他人殺害;所以人為免落入自然狀態,就透過理性建構出文明社會(Civil Society)。建立文明社會需要兩條社會契約:第一,眾人同意對等地放棄彼等互相侵犯之權利,以免社會陷入自然狀態;第二,委託一些人去掌握權力與權威,以執行第一條契約。這需要以法律建立一套執行機制。霍布斯更認為,政府必須有絕對權力以徹底實行社會契約。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背後沒有甚麼高深的人權作為原則,只是約定俗成用於維持社會穩定的制度;言則在社會契約建立之前,對霍布斯來說,世上並無道德倫理可言。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最終傾向支持獨裁政府的「維穩統治」。

然而,同樣是英國人,較晚出生的洛克,對人性卻有相反的看法。受到基督宗教聖公會信仰影響,洛克認為人有自上帝而來的「自然法律」(Law of Nature,概念與聖亞奎那提出的「自然法」Natural Law非常接近,不過部分內容有不同),基於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人知道自己不應當傷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因此,在自然狀態之下,洛克認為人已經有善惡觀念。然而,自然狀態中卻欠缺任何權威去處理人與人之間的衝突,結果仍會發生戰爭。因此人類要訂立社會契約,建設文明社會。然而,這個社會契約必須建基於「自然法律」。文明社會之政府的最終目的是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命、健康、財產與自由,法律是基於人權而利定的。因此,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三權分立」以制衡政府的權力;不過洛克的三權分立與今日我等所言之三權分立不同,洛克的三權是指行政、立法與外交,因為洛克認為司法權與執法權是同一事物,皆屬於行政權(我在舊文《三權分立之源起》已經詳細列出洛克對各種權力的嚴格條件限制 )。

我等今日說得最多的社會契約論,其實是盧梭在《民約論》提出的社會契約論。與洛克相似,盧梭認為「人生而平等」(《民約論》,49),在自然狀態中本是自由的。然而,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透過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個人的自由漸漸受壓制。由於人無法返回理想的自然狀態,所以人只能透過社會契約盡可能回復本來的自由。盧梭認為關鍵在於要將個人透過立約變成人民的一部分,令人民變成一個整體,而非一堆個人的集合。(《民約論》,59)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推行直接民主,才可能讓每一個人的自由實踐出來。對於盧梭來說,代議政制依然不理想,因為議員以其意志代替選民的意志在議會在發言和表決,仍是限制了選民的自由。除此之外,由於盧梭的「人民觀」並非一堆人口數字,而是一個整體,個人與個人之間互相知道對方存在,使每一個個人的意志皆可以向其他社會成員表達,因此盧梭主張的直接民主制只適用於小國寡民的城邦國家。

回到「全民制憲」這個議題。霍布斯必定反對全民制憲,認為推翻現行憲法就等於落入混亂狀態;然而他這種制度與混亂的二元對立實為虛假二分,因為在一個不完善的制度下本身就可以出現極多混亂。洛克對於憲法是否應當由全民制訂並無清晰立場,但洛克既然肯定每一個人有「自然法律」,理應信任每一個公民有制憲的能力。盧梭的立場就非常清晰;既然他主張直接民主,重視回復每一個人的自由,他根本不可能反對全民制憲。盧梭是上述三人當中最強調法律與政府須有「民意授權」的一個。

然而,全民制憲是不是亂來的?理論上,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但實際上,由於社會經濟、教育程度、知識水平、文化差異等等,我等不可能讓每一個公民都參與撰寫或修訂憲法,事實上亦有很多人根本不關心制憲,根本無意就憲法發言。這是彼等意志之表現,我等難以強迫。是否接受盧梭的直接民主思想或是全民制憲,背後涉及人性論的哲學立場,需要進一步的討論。

 

作者:安德烈(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全民制憲與政治哲學(一):誰來制憲?(安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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