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61歲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在「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中,於宣誓下作假證供;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早(25)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5個月。 

辯方向法庭呈上42封求情信,分別來自黃鑑清的家人、同事、行家、朋友和鄰居,指被告樂於助人,關愛家人,工作態度專業;又表示,雖然明白這些信件對求情沒太大意義,但被告自海難聆訊後受到嚴重的精神壓力,患上抑鬱、焦慮和適應障礙,須要定期覆診,請求法庭判處緩刑。

可是,法官祁士偉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的犯案動機,是為了自保和隱瞞海事處失誤,認為被告觸犯了嚴重罪行;因為調查委員會是要調查事故原因,誠實是尤其重要。而且,被告曾有機會在研訊中更改證供,但他沒有這樣做,故即時監禁是合適的刑罰。法官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病況,將喪失長俸,沒有退休保障,遂扣減6個月刑期,最終判被告監禁15個月。

黃鑑清在聆訊中,訛稱在20125月檢查時,確認南丫四號上有12件小童救生衣,但事實上船上並無小童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