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BBC中文網圖片)
22歲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昨日(2月1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他被控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示威人士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期間,扭傷1名保安員右手拇指。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保安員供稱,當晚為阻止示威者闖入政府總部,抓住了其中一名示威者背包的手挽位置,但被2人阻止,期間一名年約35歲、戴眼鏡的男子扭傷他的拇指,令他往後數個月不能用手扭開水樽蓋。
雖然林淳軒一度被裁定表面控罪成立,而且不進行自辯。但辯方律師表示,林淳軒最大特徵是肥胖及常戴圓框眼鏡。他質疑有保安員表示肥胖的施襲者年約35歲,而且對圓框眼鏡沒有印象,質疑保安員認錯人。裁判官最終裁定林淳軒罪名不成立,由控方支持訟費。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警方當時進行「接力」方式認為,「每一棒都不能有錯」,但案件由事主通知警員,再由警員通知另一名警員,惟當中有警員與事主的證供出現矛盾。裁判官認為控方不能在合理疑點下舉證,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不過林淳軒並非「無罪一身輕」,大年初一的旺角騷亂後,他被控「暴動罪」,最高可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