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面對外間不少反對聲音,丹麥國會於本月二十六日正式通過徵收難民貴重財產相關法案,新修正的法例規定,凡往丹麥尋求庇護的難民,如個人資產超過一萬丹麥克朗(約11385港元),必須交出以用作支付安置難民營的費用。聯合國及歐盟人權委員會對此發案表示強烈批評,但是丹麥國會卻認為,丹麥社會福利制度的基本原則,就是國家會負擔無法照顧自己的人,因此有能力負擔的人均需要作出支付。
從人道立場的觀點來看,難民歷盡重重險阻,千辛萬苦流亡海外,為求生存被逼放棄自己的家園,跑到別國尋求庇護,如果連身上那丁點金錢都要被強制徵收的話,實在有點太不近人情;不過如果站在客觀的立場來說,安置難民所需要的費用的確是非常驚人,如德國本土為例,要安置一名難民每月就需要花費近400歐元(約3340港元),而且需要尋求庇護的難民人數是以數十萬計,單是德國政府估計在2015年對收容難民的支出就達到100億歐元(約850億港元),基於這種「燒銀紙式」的開支,政府要向難民徵收財產,來補貼難民營相關費用,以便向難民提供一個暫時安全的棲息之所,筆者亦認為是無可厚非吧。
丹麥修例沒收難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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