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寫明,除了國防和外交兩大範疇大陸管外,其他都歸香港管。有三件事件,實際操作上,其實是香港市民共同管。去年雨傘革命時,港人到英國和美國出席聽證會。當時由吳文遠大將軍代表港人出席,最後當然浪費了英美為香港準備的一場大龍鳳。
  
近來又有兩件事件,香港人要表態。同樣地,689不會盡責地為香港人表態,連議員都不會亦不敢,需要香港市民自行表態的。其一,是版權條例修訂草案,俗稱網絡23條。美國領事夏千福要求泛民議員支持該草案通過,以保護美國商人版稅收益。全香港竟然無人去反美,大家只懂去立法會叫囂,實在笑死美國人。後來,幸好城邦派那邊搞了白宮聯署(最後因為某羊公開簽名神器導致老美有藉口刪走聯署),以及到美國領事館遊行遞請願信,不過反美示威無搞得大,亦顯得港人政治愚昧。
  
至於李波那邊,亦有人白宮聯署要求美國救人。此為鸚鵡學舌式學用白宮聯署,但錯用濫用之例子。李波為英國公民,是BC,因此要找也找英國。若果在23條這邊反美,另一邊又對美國有所求,就會被美國捉住痛腳。此外,李波事件關中國事,關香港事,關英國事,也關瑞典事,美國是徹頭徹尾的外人。找美國那些人,究竟是政治白痴,還是別有用心,相信大家心裡有數。美國易請難送,美國無必要幫香港,但幫過香港一次,就賣了個人情給香港,香港以後就要唯命是從。反而英國是涉事者,而且英國有義務去維護中英聯合聲明,因此聰明的做法是就李波事件去找英國,並要求英國確保中英聯合聲明。英國就此事幫香港是天經地義,是英國欠香港的,因此無理由棄英國去找美國。
  
順帶一提,昨日(1月10日)遊行去中聯辦並非明智,因為和中國要講的一早講了,中國擺明是爛仔,擺明是不講道理,根本無去中聯辦的必要。

上述版權惡法與李波事件,看似無關連,但在外交角度上,都是港中英美的關係角力。今後要再就香港社會議題發聲,必須熟讀中英聯合聲明、香港歷史、中美角力史等等,否則連有哪隻麻雀腳落場也矒然不知,對家詐糊當十三么食糊你都要俾錢。

 

作者:易博(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香港外交初探(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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