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被上訴庭由「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無罪釋放,改判為有罪的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和前助理叢培崑,在1113日獲原審法官押後判刑,讓兩人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定罪和判刑指示。

上訴庭今早開庭(7) 處理申請,但副庭長楊振權透露案中第2被告叢培昆已去信法庭,表示不參與今次申請。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在庭上指,要求推遲執行上訴庭指示,是希望等待終審法院就本案的上訴有定案後,再作出判刑。可是,上訴庭決定駁回申請,又指陳志雲沒有任何理據,亦不應該作出申請,並裁定他需要支付是次訟費。

本案原審法官將於本月18日再開庭,處理被告陳志雲和的叢培崑定罪和判刑,陳志雲期間獲准保釋。至於王喜則在內地拍劇,故未能陪同好友到庭。

陳志雲與叢培崑是由於在09年出席無綫有份製作的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時,涉嫌串謀非法收取超過11萬元酬勞,故遭到起訴。兩人在原審時獲判無罪,但律政司不服,兩度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得直,指示原審法官判處二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