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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價居高不下、港人置業難。上周報道指出,一間名為Weland的公司看準這個剛需,計劃在港成立首個地產眾籌平台,讓置業者可以由建築前期便進行投資,既能減輕置業支出、又能對沖樓價將來上升風險。這模式聽來該會受到「無殼蝸牛」歡迎,惟Weland由今年4月起籌備,一直和政府研究法律事宜,迄今也未能敲定具體推出時間表!原來,在Weland之前,巳經有美資機構擬成立投資英美地產的眾籌平台,惟查詢證監會,答案卻不置可否,最終打退堂鼓。

金融科技發展迅速,政府機構逐步放寬門檻,是世界大勢所趨。香港被喻為「紐倫港」,又標榜國際金融中心,但在「金融創新」方面,不僅無法比擬紐約、倫敦,甚至比中國落後。譬如地產眾籌的發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年4月才牽頭成立金融科技督導小組進行相關研究,但中國去年便成立首個房地產眾籌平台「無憂我房」了!

北京當代置業去年底推出首個地產眾籌平台「無憂我房」,採取「眾籌+定制」模式,投資者除了獲得現金回報,還可享買樓優惠、優先揀樓權、專享社區服務等。內地置業者對於這種新興地產眾籌模式相當受落,「無憂我房」今年1月推出「當代北辰COCOMOMA」兩輪眾籌,第一輪目標金額1,340萬元人民幣,兩個小時內完成;第二輪目標金額1,100萬元,更極速兩分鐘內完成。

對於地產商和置業者來說,地產眾籌都是一家便宜兩家着:地產商在建築初期便獲取一定資金,可以減省銀團融資支出;置業者享受的種種優惠,相當於樓價八五折買樓。

在中國推動地產眾籌等創新科技項目,創業者根本不問「法律是否許可」等問題,一切都嘗試過先算,皆因連李克強總理今年也高調宣佈擁抱「互聯網+」,等於派發了創新科技搞局的「通行證」。看看內地各種互聯網公司把各行各業搞得天翻地覆,幾時問過「法律是否許可」?就算是政府甚麼都要管的中國,尚且懂得對互聯網創新應用採取「放任不管,以觀後效」的包容態度,往往等行業發展定型,才插手來管,不會立刻急於保護非國企既得利益群體,雖然無法可依,但最起碼總算在執法上體現充份彈性。

以法治建設落後的中國為例子,讀者可能認為參考價值不大。那麼讓我們看看法治先進的美國吧,政府機關近年積極在立法層面配合創新科技發展。筆者之前也講過,早在2012年,奧巴馬總統便簽署JOBS法案(《創業企業扶助法》),逐步放寬眾籌投資者的門檻,前年生效的JOBS法案Title II,讓只要有超過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淨資產,或連續三年平均每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約156萬港元)的人,均符合眾籌投資者資格。據悉美國證監正草議Title III,若然明年通過的話,將進一步降低此門檻,讓大眾皆可以參與這遊戲!在創新產業這一點上,香港的落後莫說是中美,連比法令森然的新加坡也慢幾拍!

法國政治家羅伯斯.比爾有句名言:「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每一個人自由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為了束縛他的才能。」筆者認為,這句話套用在今日香港,十分適合。法律背後是否體現積極性、通融性,自主擁護促進生產力進步的精神,其實都是體現一個社會法治質量,最後直接影響一個社會的上升動力。反之,則會導致社會退化!現時我們的立法、執法甚至司法機構,暮氣沈沈,少做少錯,結果連有心來港搞創新科技的人才、資金都趕走。


 為何只有香港法治淪為創新枷鎖?(無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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