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發表的聲明全文。(律師會網頁截圖)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有關「三權分立」的言論引起港人反感,大律師公會隨即發表聲明,促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盡快澄清,以正視聽。律師會則「慢幾拍」,遲了幾乎一星期,至昨日才發表聲明,指「《基本法》體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及香港的政治體制存在「三權」互相制衡,但沒有明言特首在「三權」之下的角色如何。

律師會昨日(9月20日)的聲明中表示,司法機關必須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機關,才可制衡行政及立法機關,「這點十分重要」;並指司法獨立理念深入民心,受《基本法》第2條、第19條、第85條及第88條保障。

聲明又引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致辭指,「香港法官的獨立性、對法律持正不柯的精神的尊重,以及司法機構的憲制責任,都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層面。」此外,又引用法院過往的判詞:「......解釋法律便屬法院的事務,此乃特區法院獲授予獨立司法權的必然結果。這由三權分立論產生出來的原則乃普通法的基本原則,並藉《基本法》在香港繼續保存下來。」「《基本法》確立了行政、立法和司法必須三權分立的原則。」及「《基本法》體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即賦予香港一套以法治為基礎的制度,並據此承認『法律的制定、執行和裁決三者必須作出區分』此一重要原則。」來表示香港的「三權分立」源自《基本法》。

未提特首於「三權」下的角色

繼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表「特首超然論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香港有部分法官不理解《基本法》。律師會在聲明中表示留意到這一點,但對香港司法機構的專業充滿信心。

聲明的「制衡機制」一節,清楚寫出:「無可否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存在三權互相制衡的情況。」惟沒有明言特首是否「超然三權」,以及特首在「三權」之下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