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你會產生在香港推動全民制憲的想法?

早幾年,香港人面對2010年的政改時,大家眼看45條條文有着眾多漏洞,我便開始反思基本法,作為一部小憲法,它對於政府的制約力究竟是否足夠?

除了政制問題,其他議題也觸發我對基本法的質疑,包括在當年發生的馬尼拉人質事件,便引起主權與次主權的爭議,之外又有甚囂塵上的移民審批權問題,和被視為燙手山芋的廿三條問題等等,都與基本法如何將香港定位有密不可分的關聯,可是當我們回顧基本法起草階段的歷史,便發現香港人極少有權參與其中。

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其上達民意的程序,僅有承襲由港英政府的咨詢架構,這些咨詢架構並無約束力,對政府毫無制約效果,加上政府不經由直選產生,政府制定的政策有所傾斜,便產生日益嚴重的民生問題。

要鞏固香港的自洽權,完成本土化,需要重新讓政府得到人民授權,除了爭取普選政府,產生恆常的政黨輪替,重新制定制約政權的標準也十分重要。

因此便有推動全民制憲的概念。

禁忌的界線?

在香港這麼保守的政治環境中,一切對於更高度自主權的爭取,都會被視為等同提倡港獨,或者超越中英聯合聲明所容許港人權利的權限,於是,有關主張一向是一個禁忌的話題。

在親共人士眼中,香港人所應享的權利,應僅限於中共所賜予的範圍,而並非港人有自決權力去決定。

一些從港英年代過渡至今的民主派人士,他們視基本法為中英聯合聲明遺留下來,保護港人權益的最後堡壘。對這批舊有民主派人士來說,全民制憲固然過份激進,就算主張修改基本法,亦被他們視為不能觸碰的範疇,原因是,他們認為這會毀壞香港和中共之間的信任基礎,進而危及五十年不變的防線,假設香港單方面提出修改,則讓中共方面也有理由作出修改,你郁得佢又郁得,最終就令「堡壘」崩壞,一國兩制被磨平。

「制憲」為何物?

以上民主派的考慮不無道理,單純提出修改基本法,無疑會踏入一個政治上的誤區,也正因如此,我們才更需要推動全民制憲。

「全民制憲」的立腳點,是提倡「人民有權立約」之理念,程序上,我們要解散現屆政府和立法會,成立由公務員組成的看守政府管理香港,再成立制憲委員會,用半年至一半時間重新草擬新的憲章,然後通過全民公投,得出一個得到港人認可的憲法,及後便可重新制定港人治港的策略。

推動「制憲」運動有何困難?

推動全民制憲,難免強迫港人面對一直予以迴避態度的問題-「港獨」。

當香港人有權決議政府應受到何種制約,就會令香港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進而也可以決定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宗主國,過往《文匯》、《大公》等媒體,都批評全民制憲主張等同「隱性港獨」,不無道理。

多數港人心底裡都有着「大統一情結」,自然會排斥任何跟「獨立」相關的主張,此為推動「制憲」的困難之一。

其二,則是如何實現的問題。講到底,要實現任何改革,我們都需要擁有與當權者談判的力量和籌碼,除了動員武力抗爭,就要到政府管治徹底失效時,才會觸發到推動制憲的必要條件。

基本法乃萬惡之源?

香港人日常遭遇的眾多問題,追源溯始,都是香港政府的不完整所致。

先不說政制改革方面的話語權,實際上,香港政府連最重要的人口政策規劃方面,都是束手無策的。

試問,一個政府連管治地的移民審批權都不能掌握,又何從估算人口增長?沒有完整人口政策,又何從規劃教育、醫療、房屋、退休保障等社會政策的預算?就算細微如必需品奶粉的存量,恐怕都無法好好估計。

以上問題,都與《基本法》(編按:《基本法》第廿二條、第廿四條都與人口政策相關)環環緊扣,過去港人不願意面對,卻又終有一日必須面對。

如何處理港人缺乏自主意識的問題?

這是任何從事政治運動的人都必然會面對的處境吧?在起始推廣政治運動時,我們必須假設民眾不會明白運動的用意,我們只能通過日常民生事件,一些令民眾感到切膚之痛的議題,再構連到政治主張和運動本身。

先不論「制憲」的主張,就算連法治、廉潔等我們集以為常的價值,原本對於尋常百姓,一般都不會視之為必需品,好像你從來不會將普選放進生日願望的清單中一樣。

政治主張從來都是工具,是手段,這是從政者必需理解的。

情況好像賣刀一樣,你就算如何推銷你的刀的好處,對於沒有對刀有需求的人,都不會引起他對刀的興趣,我們需要尋找想煮飯吃的人,告訴他,煮飯必須用到刀,你需要這種道具才吃到飯,才解決到問題,然後經過合理的推銷,你的刀就能賣出。

推銷全民制憲,需要等待機會,等待時勢,又需要整體社會政治氣氛的配合,有時我們會覺得香港各方面的情況都正在倒退,甚至感到難以生存,但整體而言,香港的生活還算安穩。

民眾從電視、從報紙得知社會出現了某些亂象,對他們來說都是些很有距離感的事件,就算他們從自己的血液中驗到有鉛,都未超越不可忍受的範圍,這些局面,在可望的短期內都不會大規模轉變、打破,我自己就從無見過有人在香港如此生活富足的情況下爭取到民主,香港的抗爭,遙長路遠。

熱血公民在全民制憲運動擔任甚麼角色?

實際上,實現全民制憲,需要等待到將來香港政府管治全面失效之時,現階段的制憲運動,不過是說用不同手法、不同渠道去宣揚。

像我們的網上全民制憲系統,就是整個制憲運動的其中一個環節。我相信大多數人都無從頭到尾將基本法好好讀一篇,於是便利用網上全民制憲系統提供一個契機,系統開始運作後,我們留意到大家對某些《基本法》條文特別關注,我認為這是最基礎的一步,令大家開始具體地思考憲法的應有內容。

記得在去年政改討論的階段,當人們還在討論甚麼三軌方案的時候,我曾經想過將制憲系統的內容發佈,讓大家看看香港人眼中的憲法或《基本法》,應該是一個什麼模樣。

當時我翻看系統中已被修改的條目,發現並未符合理想水平,我又不想自己落手修改,系統原本設計的目標,是反映香港人的心聲,而不應只是我的聲音。當時坊間對政改討論的水平又每況愈下,由最初要推翻整份假咨詢文件,到在組成提名委員會的條文中玩文字遊戲,開始口號化到講國際標準,最後虛無到講要真普選,這種情況下,想要提出正式的討論,恐怕只會徒費氣力,後來又很快地開始了雨傘革命的佔領,制憲運動和網上系統的推廣便也緩了下來。

至於將來的路向,將來在制憲運動會擔任甚麼角色,太遙遠了,還不知道,到時再算吧。

怎樣評價全民制憲與城邦論的差異?

全民制憲與城邦論的差異主要在於,香港與中共的關係的處理,陳雲自有一套對於政治權術的計算。

全面獨立,或跟中共契結一個邦聯(或互為利用的)關係的思考,這與當年新加坡的情況類似,當時也有新加坡應與馬來西亞留置連繫,還是徹底獨立的思考,兩種取態的對錯難有定論,相信只能由歷史指引路向。

新加坡當年被馬來西亞出賣後,舉國悲情,現在回頭看,除了人權狀況外,亦不見得有甚麼大不了的。

怎樣評價最近黃之峰提出由民間公投促成修改基本法的說法?

任何民辦形式的「公投」,都與真正的全民制憲,或者修改基本法的意義相去甚遠,將之命名為「公投」,恐怕多少具有欺詐成份。要知道在民辦「公投」中投票,充其量只代表增加了是次民意調查的認受性,正如在我們的網上制憲系統作出修改,實質上只是提升了網上制憲系統的認受性。

真正會促成制憲實現的,如上述所說,是政府管治的動搖,是現存安穩局面的崩塌,而有關民辦「公投」的主張,與湊合以上條件並無必然關係,這跟過去民主派向港人提供「精神鴉片」的做法如出一轍。

這些「公投」就算多試幾次,都不代表爭取到任何權力,正如你多玩幾次大富翁,也不會讓你成為富翁。

擔心制憲運動將來出現被騎劫或膠化的可能嗎?

我們很難將其他團體的參與講成是騎劫,事實上,全民制憲也並非由我們首創提倡,前線時代的劉慧卿便經常把全民制憲掛在口邊。

至於膠化,事實上,任何一個主張經過推廣後,就必然會產生不同的理解和詮釋,對此我不太在乎。我不排除會有騙徒混淆視聽,刻意讓制憲運動誤入歧途,這情況亦是我衷心安樂見的,香港有好一部份的人,他們只能從懲罰中得到教訓,不讓他們受騙多幾次,他們不會醒覺。

這情況又有點像減肥,原理上無人不知道減肥需要做運動,但人們總是要被那些減肥產品、療程欺騙幾次,才會下定決心去跑步。

受騙,似乎是讓港人學懂凡事要靠自己雙手去爭取的道理的必經過程吧?

後記

訪問恰巧定在光復義士被重判、台灣大林燒炭死諫的一天後,實在不知道該拿甚麼心情來進行訪問,也很擔心浪費了皇上的時間。

面對不公判決,維持一貫冷感香港人仍然多的是,明知道他們連個人權利都不認識,也不重視,這邊廂,我們卻來談遙遠不可即的全民制憲話題,試問我該怎樣去處理這種落差感?這種無力感?怎樣去假裝相信這遠大目標有朝一日會被重視?要等多久?十年?二十年?直至香港也出現第一個大林?

皇上是一位相當理想的受訪者,我問兩句問題,他可以答上五十句,多虧他,訪問才得以完滿完成,壞透的心情也開了懷。

小弟由衷感激。

作者:Polymer 編輯部(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專訪黃洋達—制憲對談錄(Polymer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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