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出臺後不久,7月31日下午,央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份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意味著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出臺將進入密集期。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大變局即將開始。現在筆者就為大家解讀一下這份徵求意見稿如果成真將給三方支付行業帶來的影響。
一、三方支付退出資金存管業務,淪為單純支付通道
自從支付寶誕生後,三方支付行業這幾年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除了支付寶、財富通等屈指可數的平臺能夠開展理財產品銷售的業務外,絕大部分三方支機構的線上業務模式比較單一,從而造成了大部分三方支付公司盈利手段不足的現狀。2013年開始,三方支付機構開始探索為大宗商品交易市場、P2P、眾籌平臺進行資金託管以及供應鏈綜合服務業務,從而出現了重慶易極付、匯付天下、聯絡互動、易寶支付等知名三方支付品牌,加上三方支付機構自身的快速相應及良好的服務能力特點,三方支付機構似乎找到了發展的希望。
然而2014年易極付託管大宗市場的詐騙及跑路事件,讓三方支付探索大宗交易市場的努力泡湯。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其他機構開立支賬戶」的規定,則讓三方支付從事的P2P資金託管業務併發揚光大的夢想破產。央行之前出臺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其實就已經預示三方支付退出P2P資金託管業務,如果當時三方支付還存有跟銀行合作繼續開展業務的想法的話,現在則是想死的心都有了境地。畢竟單純的支付通道,不可能實現利潤的有效聚合。
二、三方支付淪為小微支付,代替銀行成為黃粱一夢
在此份徵求意見稿中,最致命性的規定是「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管理。個人客戶擁有的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月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費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一個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的賬戶辦理」。本條款對於餘額付款的限額,讓三方支付的真正變成了服務電子商務及小額、便民支付,從此再也無法從事金融機構間的資金轉移。原來類似「支付寶取代銀行「的口號,現在也只能自己安慰自己喊一喊了。
雖然,從國家金融管理角度來說,對於三方支付的小微定位及限額,讓其無法參與到貨幣創造流程中控制了潛在的風險,但是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三方支付的創新範圍及熱情,只能淪為普通小型支付通道,大部分的三方支付機構現有業務堪憂。
三、P2P行業洗牌開始,互聯網金融進入隱形牌照發展時代
目前本規則還處於徵求意見當中,行業集合起來進行意見反映應該讓最終的方案會有所改觀,但是有一點是無法改了就是P2P的託管業務必然要退出。因為已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由銀行開展託管。但是眾所周知,銀行的託管系統先不說能不能做出來或實用性如何,光接入所需的背景及資源程度都不是大部分P2P平臺所能承受的,P2P平臺在具體監管細則沒出臺前,整個行業洗牌將開始上演,隱形牌照發展時代來臨,巨型P2P及國有背景P2P平臺將逐漸浮出水面。
附:央行官網《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全文鏈接
From GFY
三方支付還有活路嗎?解讀央行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