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在香港,似乎早已變成陌生的句子。在破屋子裡還能笑著拿破碗盛雨的人,也有「法律面前人人含撚」等自嘲佳句。

早於漢朝《史記》中,早有「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此般相似句子,漢時是兩千年前的事,時至今日的香港,是進步,還是不進則退?

這些年來,香港人聽了不少高官權貴作奸犯科,繼而輕判個社會服務令,或是無關痛癢地輕罰幾個錢便草草了事的新聞,早已是司空見慣,卻因為見慣,而令香港人對自身應擁有的權利變得模糊,或是棄之如敝屣。

前中共元老彭真說過「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其一生所求,可惜他未能來得及等上看到香港吳麗英小姐「胸襲」警員的案件,要是死人還能看世事,那他必然會從棺材裡跳起來,把這十六個字刻在匾上,令香港警方要麼吃了,要麼往屁股裡塞。

同樣是彭真,他說過,文化大革命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毛澤東要「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同是共產黨人,卻把毛澤東批得如此刁鑽,大家都知道文化大革命,全國上下文化份子被一群無腦愚民所凌駕,說山是山,說海是海。你說這也像現時香港一群屎片都沒讀過的師奶大叔反指大學生被無腦操控?那是後話。

「和尚打傘」又豈能只被解讀作「無法無天」。下雨要打傘,那是人人皆知的事,和尚沒頭髮,便被人拿來當謔句,那不是對他們不公道嗎?這樣看吧,和尚也怕下雨,所以也要打傘,就像政府也怕法律責任,所以就要做點事,讓爪牙們不必怕被輿論口水打濕,加上個法官判刑,豈非理直又氣壯。

和尚怕下雨,是人之常情;政治怕問責,是政府之常情。香港人可以覺得這是歷歷可見的事,可也不要認為這是能無奈接受的事,否則,以後這句話變成了「警察打人,無法無天」的時候。兩千年後的世界會是怎麼,我不知道,如漢時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的那個張釋之一樣,他也不知道自己正直的「別讓窮人含天子條撚」作風,在今時今日仍未能奉行。那時就別以為後人說「警察打人,無法無天」是取笑警察了,那是在取笑香港人,讓如此的結局刻寫在自己的歷史書上。

筆者不諳法律,卻知道世界上不會有任何女人願意用自己的胸部去碰一些自己看不上的人,更何況只是些讀毅進的東西。就算我聽過人犬相遘,亦要那女人心中對那些犬類產生愛慕才可以。可你聽說過香港女性對犬隻有獨特傾慕之心嗎?

抱歉,我還真沒聽過。

作者:阿華(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和尚打傘(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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