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 ,羅芍淇同學係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不幸墜樓身亡, 最近死因庭對羅芍淇同學進行死因研訊,再次翻起公眾對羅同學墜樓身亡慘案嘅關注。
2015年7月23日死因庭裁定其死因存疑,即係唔能夠確定死於意外或自殺,與校方一直堅稱意外墜樓不乎,校方稱羅同學因服感冒藥後意外墜樓,但係羅同學身高1.4米,欄杆就有1.3米,因感冒藥影響之說實在大牽強,而裁判官更直斥副校長石玲係一派胡言、謊話連篇,亦明言唔會接納其他三名老師口供,即另一名副校長高婉華、訓導主任顧美玲及值日老師魏秀圓。
事發係2013年12月9日,羅同學不幸墜樓,身為聖約翰急救教官嘅副校長石玲聲稱因為“忘我“救人所以唔記得即刻叫救護車,但係裁判官質疑當時羅同學嘔出大量嘔吐物、甚至疑似人體組織,正常人都會知道事態性嚴重(何況係急救教官),如果著重急救又點會去叫人清理現場污物。係囉,救護車都唔記得叫,不過就記得叫人清理,係咪有人覺得清理現場比救命重要?做咩清理污物咁重要?係咪唔想再比人見到問事件有幾嚴重?甚至想毁滅證據?要留意係石副校稱羅同學事發後「好乾爽,好似訓咗咁」,但係當日負責嘅救傷隊員曾廣材稱羅同學當日頭部、雙腳嚴重骨折,頭部更已經「腍晒」、「好似豆腐咁」。
而石副校係庭上作供時更加繪影繪聲咁模仿羅同學祖母哭訴:「淇淇你眼閉啦,你爸爸媽媽受到教訓啦,佢以後會生性!」…「佢真係死唔眼閉」,裁判官直斥此行為係對死者家屬傷口灑鹽,官稱睇唔到有為人師表態度。不過我想講我讀書嘅時候的確唔難遇到有唔顧人感受嘅老師,個人認為依個可能係某啲老師嘅習慣。
事件最令人爭議一點就係點解校方見事態有人重傷都唔去叫一公里外嘅救傷車或報警,而係搵7公里外嘅聖約翰救傷隊,救傷隊員曾先生作供稱當日接報後11分鐘先抵達,會唔會係因為咁嚴重延誤咗救傷時間而導致有人命損失?
校方高層基真小學辦學團體、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學務總監余煊聽取裁決後,否認校方在刻意不打999報警。但裁判官則認為校工珍姐職位雖低,仍在學校工作,但供詞可信,確信前兩任校長有指示職員有事不要打999,怕遭傳媒勾線。據知咁係怕校譽受損。
以本人所知,依家因為教席難求,有開除教師權力嘅人就如操生殺大權,得權者係校內就如土皇帝,順者生,逆者炒,而被炒者係咁嘅環境會好擔心日後生活,當然亦不非除依個原因會導致校內有天條不可犯心態,面對依啲天條,有人會連人命都放係一邊。
警方已表示知悉裁判官裁決,會研究判詞,以決定適當跟進,如果事件需要進入司法程序,會唔會可能有人以權恐嚇相關人仕作證,俾佢地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有關高層係咪應該停職以示公正呢?而一班大話連篇嘅老師又仲有咩資格做學生榜樣呢?莫非要話俾學生知依家社會就係賞惡罰善?而校方高層
總校監又點回應會否懲處石副校長:「唔係你話要fire就fire,有佢哋嘅文化。」 之後被傳媒包圍,再被追下先吞吞吐吐稱:「懲處方面我哋要再睇睇……相信要睇一睇法官嘅判詞。」
依班所謂為人師表,事發後一直顯得大話連篇,為嘅好可能就係掩飾佢地為咗校譽而延誤救緩同淡化羅同學有可能自殺嘅可能性,怕被揭露有學生係校內自殺令校譽受損進而影響收生,依家收生數目就係衡量學校高層表現指標。
如事件屬實,佢地就好似果班黑心商人咁,用做假去掩飾醜聞嚟保護盤生意。依啲所謂為人師表,根本就當教育係一盤生意,學生不過係佢地嘅生財工具,失去咗一個生命,佢地只係覺得無咁一件貨品咁,人命根本就比唔上佢地嘅權位利益。
其他被裁判官認為有問題口供
被官評為匪夷所思:
另一副校長高婉華向救護員稱「死者可以行走」
被官評為不合常理:
訓導主任顧美先發現羅同學臥地,稱以為死者只係暈倒,但無去拍醒羅同學,只係「如陌生人看守物件」咁企係隔離等副校長
[本人認為點解顧老師唔係第一時間打999,仲要上報呢?]
被官評為不可信:
校巴保母鄧美萍聲稱唔知校巴曾發生死者被同學「倒書包」欺凌事件,以及唔知有份欺凌羅同學嘅係同級張姓女同學
被官評為證供完全不符其他教職員所述:
當日值日老師魏秀圓俾人印象係“學生要離關班房都無辦法,管唔到“
被官評為解釋牽強:
交員許少英係庭上口供與警方口供有好大差別,佢認為羅同學嘴內有血係口唇爆坼
作者:陳假(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教育是一門生意?學生只係生財工具?(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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