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認真的說,從去年七一511人被捕的預演佔中,到清場期間留守被捕的人,目前為止似乎尚未被起訴;今天因致電朱經緯被判罪成的三個大學生,應是第一批因非暴力公民抗命而承擔法律責任者。雖然不是為了民主之類的理念,但嘗試騷擾濫用職權者本身已是義舉。我認為支持公民抗命理念者都應該向他們致敬,及在能力範圍內協助他們。

我可以理解政黨,甚至學者,會對三位因致電朱經緯被定罪的人感到為難。接下來的聲明,或許僅會針對警方辦案手法不公、雙重標準,避過以電話騷擾朱一事是否正當的問題。畢竟,這是針對個人的抗議,而且背後沒有特定理念,不夠崇高。

這個問題很有趣,光是討論本身已足夠inspiring。朱經緯是不是僅是一個個體,可以完美地與他身處的體制割裂開來?當一個體制賦予他警棍,賦予他行使警棍的權力,而當他在無正當理由下使用暴力卻不受體制懲罰時,而這個體制甚至不肯接聽電話時--這種反抗算不算「只針對個體」?

這場電話抗義與民主理念不相關,只是針對警察濫權的報復。然而,以非暴力手段報復濫權者,本身算不算一種理念?如果不算,那麼「反對公權力濫權」,又算不算一種值得獻身的理念?後者聽起來很響亮,但如果你接受非暴力公民抗命的話,那前者和後者的區別似乎只在於「有沒有具體行動去阻止施暴者」這一點而已。我可以理解,但在受害者的眼中,對準體制的遊行、示威、高呼可恥,又未必比落手打電話騷擾施暴者更為高尚。

最後,假如有心公民抗命的人因不斷打電話罪而留案底、入獄,這個社會會怎麼看這件事?我不知道社會怎麼看,但在我眼中,我依舊那麼敬佩他們。說到底,民主與免受恐懼的自由,兩者都是崇高的。而香港警察顯然已經侵犯我們免受恐懼的神聖自由了。

 

作者:肝醣爆裂(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致電朱經緯以致「不斷打電話」罪成與公民抗命(肝醣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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