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個故事,當我仍在大專院校教授會服務管理,曾帶領學生參觀一所私營安老院,勇敢的學生當面向院長指出該院犯規之處,例如藥房不上鎖、人手少於指定要求、輪椅不能到達床位,以致開放式的洗手間等,可是院長卻當面對著赤子指出這只是一摏小事。可見就算有人參觀的話,連做樣也欠奉,雖然我之後作出投訴,可是院舍至今仍然經營,翻查紀錄,亦從未被成功檢控。

同樣故事,劍橋老人院被揭發將沒有穿衣的院友推至露天平台等候洗澡,這只是業界惡行的冰山一角,長者院舍是根據《安老院條例》獲得發牌並受社會福利署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監督,可是現時的監管實在令人感到形同虛設,牌照部督察巡查不多,往往只是接獲投訴才會加緊巡視,可是家人因為恐怕報復而不敢投訴,而接獲的投訴多是員工因不滿而舉報,更甚的所謂私巡查更是預約巡查,讓院舍有充足準備下接受檢查而瞞混過關。從往績可見,牌照部一直都是傾向發警告信以作勸喻,根據社署資料,過去兩年只有七間安老院被成功檢控,結果都是罰款了事。同時。過往一些惹人觸目的案件,亦只是控告有關職員而非檢控院舍,就算能成功檢控或釘牌,只要換一個新的註冊就能繼續營業。因此今天長者在院舍的悲歌,社署其實都責無旁貸,甚至有份助紂為虐。

社署指出已經將此安老院涉嫌虐待長者的案件轉交警方調查,可是這並不是單一事件,以為將皮球踢至警察就能關上大門,社署應該向公眾交代為何在多次巡視和發警告信後,院舍仍然能繼續其劣行而要傳媒發現,並且應該透過此案例查找部門的不足,以保護長者的福祉有否被剥削。

除此之外,社署更應重新檢視《安老院條例》的準則,有關條例在1996年全面生效時已被詬病標準過低,而且訂立過後被沒有作出主題性的修定,只是在安老院舍實務守則作出少修少補,實在令人懷疑能否符合時代的需要,社署實在是時候作出審視和修定。

其實除了安老院舍外,另一個較人忽視的是殘疾人士院舍,此類院舍自2011年起受《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監管,政府的監督較安老院舍為遲,更甚的是殘疾人士往往更少家屬探訪,而令院友任人魚肉。因此社署應該一併作出檢視,亦不能迥避問題,以保障弱勢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