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婚男子黃文進前年迷暈前女友,並向對方的口鼻,噴射10多分鐘瓦斯,導致女方窒息死亡。可是,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黃文進殺害死者手段,不夠兇殘,維持一審判決,免判死刑,只需終身監禁。

黃文進是39歲科技公司的老闆,除了一屋兩妻外,更在2010年對輔仁大學陳姓女學生騙財騙色。他不但迷姦陳女,以拍攝裸照;又慫恿女方賣屋,騙取對方300萬元新台幣。在得知陳女沒有資產,又沒法擺脫她後,黃文進遂迷暈和殺害對方,再而棄屍。

雖然不少民眾認為黃文進的手段兇殘,但去年的一審判決,裁定兇手「不算兇殘」,判無期徒刑,引起輿論譁然。但案件上訴後,法院仍舊認為黃文進的行兇手段「非最嚴重犯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間乃兇手黃文進。

▼下圖為女死者生前照片。

▼黃文進和死者的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