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圖來源:互聯網

 

事情大家都知道了:2015 年 2 月 14 日,滴滴打車與快的打車聯合發布聲明,宣布實現戰略合作。兩家公司在人員架構上保持不變,業務繼續平行發展,並將保留各自的品牌和業務獨立性。

消息一出,各種觀點評論紛至沓來。其中比較吸引眼球的一個,就是滴滴和快的合併形成了壟斷。曾任雅虎中國總經理的謝文當天就表示這是典型壟斷行為,並指出所謂「業務獨立」是「擔心外界輿論批評」,不做整合沒有道理,最後還是會整合。

虎嗅網今天的頭條文章以《滴滴快的合併案,無法迴避反壟斷審查》為題,對兩家公司並無申報打算的態度提出質疑,直截了當指出反壟斷審查「無法迴避」。有關滴滴和快的兩家公司的合併案,有關部門尚未發表是否涉嫌壟斷問題的意見。

從 90 年代的微軟壟斷案算起,蘋果、亞馬遜、Facebook、Google 這些科技企業從創業公司開發發展到成為科技巨頭,無一不經歷過被指責有壟斷嫌疑,而國內的百度、騰訊和阿里巴巴也是如此。直至最近的高通公司反壟斷案結束,科技行業的「壟斷」現象幾乎成了家常便飯。這背後有什麼原因嗎?

 

科技創業的目標,其實就是要打造一家「壟斷」公司。

 

厭惡競爭的風險資本

一家處於壟斷地位的科技公司需要滿足四個因素:公司品牌、規模經濟、網絡效應和技術創新。好的科技創業公司會推出市場上沒有的新產品或服務,突破原有「同質化競爭」的局面,迅速佔有市場份額,甚至願意暫時犧牲利潤。資本 (尤其是風險投資) 往往在背後提供支持,「燒錢」過後,公司品牌、規模經濟、網絡效應和技術創新四個方面的發展成績就成為了這家科技創業公司的壟斷「護城河」。

微軟當年的操作系統、谷歌的搜索、亞馬遜的電子書和出版業務等等,都是典型的例子。虎嗅讀者向來以懂行、高質量著稱,這裡不多贅述。

競爭——尤其是同質化競爭——通常導致的局面是低利潤,服務差異化不高,企業疲於應付或慘遭淘汰。資本 (尤其是風險投資) 和鼓吹競爭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不同,資本 (尤其是風險投資) 是厭惡競爭的。

換句話說,科技創業的本質,就是用新的技術和模式,擺脫競爭,借助資本的支持,壟斷市場。

當市場某一領域該類型的科技公司只有一家時,壟斷地位自然而然就形成了,而且還有一個不錯的名字——創新型壟斷。但是當這樣的公司有兩家甚至多家時,會發生什麼情況?

 

合併為什麼?

我們先來看在美國市場同樣競爭激烈的兩款叫車軟件 Uber 和 Lyft,這兩家公司為什麼不合併?筆者簡單列舉如下:

第一是創始人野心,Uber 創始人卡蘭尼克 (Travis Kalanick) 去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我們不收購,我們把精力放在產品上,我們不會在收併購上面浪費時間。」 Uber 融資一路高歌猛進,在全球擴張,招兵買馬,創始人野心野心可見一斑。

第二是市場地位,Lyft 和 Uber 相比體量還是太小,前者完成最近一次融資后的估值大概是 20 億美元,而 Uber 已經獲得了 40 億美元的融資,估值超過 400 億美元,進入了 250 個城市和 54 個國家。在市場競爭力方面,Lyft 已經被 Uber 甩得太遠。

第三是監管因素,一旦 Uber 收購 Lyft,這個市場「壟斷地位」是無論如何都逃不掉的,留着 Lyft,反倒可以在和監管部門交涉時留一個有力的「說辭」。去年 8 月,Lyft 的投資人甚至「要挾」 Uber,叫囂如果不收購 Lyft 就「全面開戰 (go nuclear) ,進行惡意攻擊」,但是 Uber 仍舊不為所動。

 

「顧全大局」

從這三個角度,我們來看滴滴和快的兩家公司的合併。據騰訊科技報道,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馬雲主動求和,專門為此找到柳傳志從中調停,而滴滴打車總裁柳青正是柳傳志的女兒。也就是說,如果此消息屬實,快的打車投資方和滴滴打車總裁的父親在背後極力促成此事。

市場地位來看,兩家公司難分伯仲,路透社報道,去年 12 月的數據顯示滴滴的市場份額在 55% 左右,剩下的基本上歸快的。自 2013 年成立到 2014 年 8 月,滴滴打車已經燒了 15 億。截至 2014 年 10 月,兩家公司一共燒了 24 億,但具體盈利時間仍無時間表。在哪一家也贏不了的情況下,實際上已經是「同質化競爭」的局面,比的只有「燒錢」。

在這個局面下,有人從中「撮合」,兩家公司也有類似想法,火速聯姻、突然合併完全不出人意料。在雙方合併宣布之後,馬雲在賀電里說「感謝騰訊,感謝滴滴團隊,感謝快的團隊…… 顧全大局」。這個「大局」是什麼?有點兒意思。

 

本文主要分析依據來自 Peter Thiel 所著 From Zero To One,如有內容雷同,不是巧合。

From 涵詔


 壟斷?科技創業就是要製造「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