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黃馮律師行事件,有位網友(暖男業主)認真寫了一個電郵給我分享經驗,其想法與心態相當有良心,值得表一表。




你好!我在2020年9月委託地產公司賣樓,到10月尾成交,賣給一對計劃結婚的年青男女,2021月1月5日交樓,買方委託了黃馮律師行進行交易,我就委託另一律師事務所。過程一切順利,誰知12月24日約下午5時地產致電本人買家律師出了問題,買賣交易可能有阻礙,隨後發生的大家都透過不同渠道得知。

地產代理(中原)非常迅速瞭解事件後建議買方即時聯絡另一律師行繼續完成餘下工作,同時聯絡銀行將貸款作新安排,而幸好款項未入黃馮律師帳戶。而新委託的律師行亦立即行動安排取回有關文件,其實黃馮處理的文件很妥善,隨後的律師也容易跟進,最後交易順利及按原先安排完成。

有感而發,其實我們有深入思考過,若買家方因律師樓出問題不能完成交易,我們會將訂原銀退還(可能有人說愚蠢)。只須對方繳付我方佣金罷了。反正樓可以再推出市場出售,樓市又相對硬淨。將心比己,今次自己是買家又如何?始終要看買家賣家心存甚麼的理念。

人家被殺訂是慘無人道。若真是遇到可將我個人的看法分享!感激!也為受此事困擾的買賣雙方、地產代理祈禱祝福,希望此問題可儘快解決!

因此我非常同意閣下的看法,律師公會當然有權,但可否調整一下處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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