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一隻有大腫瘤的牧羊犬在4月16日被行山人士於荃灣城門水塘發現,愛護動物協會督察救起後,聯絡到晶片登記人劉小姐。原來狗狗叫福福,劉小姐對本報說,11年前與前男友高先生分手時,所養兩隻狗各帶走一隻,福福由高先生帶走,她指控高先生沒有妥善照顧福福,還因狗狗生病而遺棄,表明會報警追究其法律責任。福福因為末期癌症擴散,已於4月24日安樂死。

福福被人發現時,心口的腫瘤不但十分大,還因為在地上行走而出現磨損,隨時會爆裂。劉小姐引述愛協獸醫指腫瘤估計已9個月以上,她質疑那高先生和太太沒有想過醫治福福,還遺棄福福讓他自生自滅。

劉小姐對本報表示,福福是2008年出生,當年她與前男友高先生一同養了兩隻狗,但翌年二人分手,因為高先生較寵福福,而且居住環境和條件都比她好,所以一人帶走一隻狗,福福跟了高先生,但晶片登記仍是她本人。

「初初分手,都有約對方帶福福讓我探望,後來慢慢沒聯絡,對方也很快結了婚生小朋友,我有偷偷看他facebook的相,知道福福生活不錯。」沒料到,4月23日她收到愛協的信件,始知福福被人遺棄在城門水塘。

她趕到愛協見福福,她引述獸醫當時指福福腫瘤有很多硬塊,提供了兩個選擇,一是打針讓福福安樂死,一是動手術割除腫瘤,讓他舒服些,但癌症已擴散全身,估計只餘下3至6個月生命。

劉小姐選了動手術,但獸醫驗血檢查發現狗狗有腎病,而且癌症已嚴重擴散,不適合做手術,為免福福痛苦,劉小姐選擇了讓他安樂死。

她對本報表示,手上有證據證明福福一直由高先生照顧,批評他喪盡天良,她會報警追究高先生的責任。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如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而導致動物受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屬違法,即如明知所養狗狗有病而不帶他就醫,甚至將他遺棄,都是殘酷對待動物,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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