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多11歲前就嚼檳榔 民團呼喚專法

台灣口腔癌發生率已是世界第一,造成4萬家庭失去父親,但食藥署和農委會仍對檳榔認定毫無共識,無法可管。

「檳榔子是一級致癌物,保護兒少檳榔Get Out!」台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日前召開記者會,陽光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指出,台灣口腔癌發生率已是世界第一,造成4萬家庭失去父親,但食藥署和農委會仍對檳榔認定毫無共識,無法可管。台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主席韓良俊呼籲,政府應制定檳榔危害防制專法,推動檳榔防治,別讓孩子過沒有爸爸的父親節。

口腔癌名列5大癌 嚼檳榔危險因子高

韓良俊指出,口腔癌不論是發生率和死亡率都是十大癌症第5位,屬於5大癌症,更是男性十大癌症第4名,每年約7500人診斷口腔癌,2900人因此死亡。其中,每10名口腔癌患者有9名有嚼食檳榔的習慣,在嚼食檳榔的族群中又有9成同時嗜菸,更提升其他癌症風險。若集檳榔、菸、酒三種不良嗜好於一身,口腔癌風險比起一般人更高達123倍。

根據衛福部統計,自1995年至今,全台已有49,396人死於口腔癌,其中45,369人為男性,超過4萬個家庭失去身為經濟支柱的父親。

檳榔無法可管 口腔癌發生率世界第一

舒靜嫻提到,台灣口腔癌發生率已是實質世界第一(每10萬男性42.4人罹癌),而因政治問題被WHO認定口腔癌發生率第一的巴布亞紐幾內亞(每10萬男性32.3人罹癌),早已頒布檳榔防治政策,台灣政府仍秉持「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三不政策,逃避失職。

2003年IRAC已證實檳榔果實為一級致癌物,舒靜嫻指出,農委會卻認定檳榔為「果品」,食藥署堅持檳榔為一級致癌物不應該列為「食品」,造成檳榔無法可管的局面。另外,包含檳榔的額外添加物,如石灰,甚至農藥也都沒有納管,民眾不僅吃進致癌物,也食入其他有毒物質。

國中生多11歲前就嚼檳榔 罹癌風險大

檳榔更對兒少危害甚大,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引用107年調查指出,青少年嚼檳率國中為1.34%、高中2.10%,其中有近6成國中生嚼檳榔是11歲以前。兒少若過早嚼食檳榔,罹癌潛在風險特別高,恐淪為下一代口腔癌患者。

葉大華強調,台灣在103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利,她認為積極管制兒少取得檳菸、接觸相當重要,希望政府以一級致癌物的層級看待檳榔防制。

署會「檳榔」不同調 專家籲催生專法

  

針對農委會、食藥署對於檳榔認定不同調,韓良俊呼籲,應有類似菸害防制法的法律規範,例如《檳榔危害防制法》來管理,尤其各縣市基層公衛人員常反應,若有一部檳榔防制專法,基層公衛工作應可更事倍功半。

但教授感嘆,「從過去到現今政府,遲遲不推動檳榔防制專法,都是因為顧慮『選票』、『鈔票』兩票,怕選不上,也擔心影響檳榔農民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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