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文規矩,新年大年初一,坐駕隨意在街上泊放,只要不阻街就不會抄牌,不是嗎?其實這個「不明文規矩」早已消失了。過年過節,人人都駕車接送家人到屋邨拜年,突顯香港停車場不足問題。



自從若干年前親身試過大年初一被吃「牛肉乾」之後,我就改搭公共交通工具了,因為當區停車場一定無位,而按我觀察,往後數年的年初一,街上都非常多違泊車輛,而且每年都一定被抄牌,所以可免則免了。

上星期與大學宿舍堂友食飯,這是不常出來聚舊的一班朋友,大家都人到中年,各自有家庭,亦於社會上有所發展,大時大節,感覺更要珍惜眼前人。

當晚談了很多有趣事,有往事也有近況,大家都工作多年,成家立室,都入世了,感覺比從前更明白對方所想,以前「小學雞」式的寸來寸去,好像少了,換來的是更多的關心。

席間談及一些有趣的抄牌經歷,是朋友被抄牌後可以「打甩」的經驗。朋友當時泊了在A街道上,違泊被抄牌,但發現警員所抄的街名是B街,而不是他所泊的A街。朋友寫信去投訴,證明是警員寫錯,所以該罰款單可以作廢。

奇怪,如何證明警員抄錯呢?若每次都話自己不是泊被抄牌的那條街,每次都可以作廢,這不就是一個大漏洞嗎?朋友解釋抄牌罰款單上寫了他所停泊的燈柱號碼,而那個燈柱號碼是屬於A街的,B街根本沒有那條燈柱,所以警署也知道這是警員出錯。

另一個經歷更有趣,朋友停泊好車子,落車,走去入錶,誰知當時正有警員在抄牌,該警員大概看不見我的朋友正在入錶,朋友入好錶之後回頭一看,警員正在抄牌,便希望阻止,但當時警員指自己已經「落筆」,一定要抄。

於是朋友又寫信去警署投訴,警署要求拿八達通記綠,其實只是提供當時入錶用的八達通號碼,它們自行翻查。後來看看其時間性,警員「落筆」與入錶時間一對,證明朋友沒有違泊,最後取消了罰款單。

另一位朋友也分享一個經驗,泊車到路邊「咪錶位」之後,入好錶,離開,回來發現被抄牌了。明明時間未夠,但看清楚,原來自己入錯了隔離位(旁邊車位),他亦試試寫信去警署解釋。

此情況之下,原來警方也會跟進,同樣取得八達通號碼,證明我朋友沒有說謊,於是酌情處理他的個案,不用他交罰款。

這些個案我倒沒有想過,一般人被抄牌後只會乖乖交$320就算了,原來可以這樣做。很難想像他們要違泊多少次,被抄牌多少次,才會誤出這些個案。希望豬年朋友們不要再挑戰法律了,哈哈。

祝大家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