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會,住屋土地問題,討論的,是如何善用、開發土地,資源分配。極其量,只是討論源頭減人,斷不會討論「不如殺咁啲人」。

同樣,近日傳媒重提殺豬建議,簡直是無稽,亦有欠專業。文明社會的共識,「殺豬」根本不是一項 Option,這正正是香港在全球動保,被喻為稍為進步的地方。

每當有傳媒、議員、狩獵隊,或者少數保育人仕,提起殺豬,重掀血腥殺念。不其然,我就想起港督—— 麥理浩(1971-1982 年在任)。英殖政府將保護動物的文化觀念,帶到當時華人社會。撇除立法原意,七十年代(1976 年),政府首先透過通過《郊野公園條例》將鄉郊土地劃為郊野公園,同年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去限制休閒式狩獵,更計劃未來 5 年開闢擴大郊野公園範圍。無論如何,當時動物(包括屠房動物、野生動物)的待遇和法律受保障的地位亦大大提高。

最重要,最重要,即使於八十年代初,農民與野豬的社會關係依然對立,不乏衝突之時,麥里浩港督正式立例禁止任何形式的休閒狩獵,停止民間發牌,明確指出新界村民不能傷害野豬,好讓牠們能「自由自在隨意在田裏打滾,吃薯薯和合時的鮮橘子。」至九十年代中,狩獵隊死恢復燃,主要由退休警務人員組成,向外宣稱保護市民財產和性命、為民除害。

現今社會,不要忘記,我們在談 2018 年的社會文明,距立法禁獵相隔三十多年的今天。野豬棲息地不斷收窄,牠們遇上車禍、掉進引水道、被毒害、被殘殺,為世所迫走進城市。然而,傳媒、議員、狩獵隊竟然有意重操獵槍,不談共融,到底是忘本,是失智,還是整個傳媒的生態、道德責任、專業判斷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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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來稿】傳媒操的獵槍,瞄失勢的野豬—— 由港督麥理浩談野豬政策(文:Roni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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