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梁振英及其左派隊友恐怕雨傘之後缺乏凝聚民主力量的議題,於是重新提出第23 條立法之必要,甚至說不如索性將根本尚未存在的大陸「國家安全法」用附件形式納入基本法,在香港實施云云。其實當年法律界人士(包括我自己)不得不走進議會、走上街頭,就是為了防範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剝奪香港居民的自由和權利。抗拒23 條立法、爭取普選,成了公民黨創黨的起因。其後十年,政府避談立法,香港人多聽了「立法沒有迫切性」的官方回應,議題便逐漸丟淡,我雖然深知政府不過伺機復起,但也樂得告老重歸法庭了。

這次由當年在董建華背後策劃的梁振英親自統領重新發動,董伯伯變身為支持者,原班人馬在,但形勢有所不同,十年來民主派意志磨損,熟悉23 條立法的人(特別是傳媒)所餘無幾,而對方卻不斷增加力量,北京在香港的佔據範疇又不住擴張,香港人漸感事事靠大陸照顧,此消彼長,志氣已短了一截。世界大環境惡化,恐怖主義活動令各國忙於招架,如果當年已不易取得國際關注香港人權,現在只會更難。總結而言,下一回合對香港大大不利。

形勢既然不利,就無謂傷春悲秋,不接受,就迎戰,其實陷入悲觀情緒才是我們最大的敵人。當年有市民寫電郵給我,感激我們為法治努力之餘,坦言「對這個政府所作所為和處事再三的失策,我們罵累了,現在我連氣憤的氣力也沒有......」於是勸我們: 「算了吧,明知結局如何,何必再參加這場鬧劇?」他和我都沒料到結局竟然相反。這次梁、董捲土重來,我們大可以更活潑樂觀的心情迎戰,而我們也有不少樂觀的條件:雨傘後的新一代是龐大的力量,只要勤奮學習,重整策略,這次就是一個鍛鍊及團結香港民主的好機會!

 


 迎戰23條立法(吳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