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 AM 730《鈺成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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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有線電視《回歸‧回望二十年》系列節目擔任主持,邀請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嘉賓,分享經驗和見解。上周末播出的第一集,嘉賓是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我和林太討論了有關一國兩制的實踐和特區管治的一系列問題,其中自然談到「行政主導」和行政—立法關係。林太認為,「行政主導」應理解為政策的制訂和推行由行政當局採取主動、有導向地進行;在這過程中,如果需要立法和財政支持,便要立法機關通過;立法機關行使《基本法》規定的職權,制衡行政機關。林太表示,立法會阻撓政府要做的事,不等於就是衝擊行政主導。

我贊同林太這個看法。我曾在本欄指出,《基本法》保證了立法和財政的提案權掌握在行政當局手上,如果這就是「行政主導」的意義,那麼在回歸以來一直是依法奉行的。可是,在回歸前大部分時間,香港政府不但享有提案權,而且通過佔了議會裡大多數議席的官守和委任議員,控制了立法機關的表決權,保證政府議案獲得通過。如果這才算「行政主導」,今天的特區便做不到。(見2015年9月24日本欄文章《如何主導》)

林太十分理解立法會制衡政府的權力和責任。而且,她很可能是回歸以來出席立法會會議最多、並且和立法會各黨派議員接觸最多的主要官員。因此她對行政—立法關係有實事求是的看法。她說,既然立法機關「始終是負責制衡、監督甚至反對行政機關」的,兩者的關係「本質上就不會太好」。有的人似乎認為,「好」的行政—立法關係,就是立法機關要支持政府提出的所有建議;如果有任何政府建議在立法機關遇到阻撓,那就是違反「行政主導」,甚至變成「立法主導」了。這顯然不是林太的看法。

在其他場合,林太強調了維護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她說,作為政府官員,她有時也會覺得法庭的裁決對政府不公平;但是,「我們必須維護司法獨立,這是我們的核心價值」。她認為,政府特別是行政長官,有責任準確落實《基本法》對司法獨立的保障。

毫無疑問,林太將是一位充分尊重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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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制衡(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