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進入警方「預約拘捕」階段,這兩週警方已預約大概30名人士,第一位是公民黨的陳淑莊。我與數十名市民及泛民議員、雙學成員周一在警察總部門外聲援,她入內被調查7小時,晚上9時才無條件獲釋。但這不等於事情結束,警方以9月27-28日期間「煽動」一連串非法集會的罪行,拘捕陳淑莊。依我看來,最「煽動」群眾參與非法集會的,其實是人大常委8.31決定及警察的87枚催淚彈。若陳淑莊真有這般「煽動力」,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便不會落敗。

回顧世界各地公民抗命的歷史,參與者的被捕、審訊和入獄,同樣是運動中的重要環節。

抗爭者在接受法庭審訊時,往往會藉著抗辯,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例如南非的黑人民權領袖曼德拉在1962年被捕,被控叛國,1964年受審自辯,發言長達3小時,他訴說自己懷有建立「人人和睦相處,機會均等」社會的理想,「準備為這個理想獻出生命」。雖然被判無期徒刑,這番名言鼓舞了他的盟友在監獄外繼續抗爭,最後南非廢除種族隔離政策,1994年曼德拉成為第一位黑人總統。

台灣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多人被判十餘年監禁以至無期徒刑,當地報章大篇幅刊載審訊過程和被告陳辭,激起群眾的關注和同情,終於推動台灣得以享有今天的民主。有朋友將時事評論員蕭若元比較今日香港與當日美麗島的分析傳送給我,表示悲觀,我回應:「今天香港,等於明日台灣,何需悲觀?」

抗爭者在獄中的言行也舉足輕重,最知名的例子莫過於馬丁路德金1963年的《伯明翰獄中書信》,他被囚期間撰文反駁教會部分牧師對公民抗命的質疑。社會改革最大阻力正來自這些堅持「守法」等於「法治」的偽君子。周一法律開啟年度袁國強司長再三強調必須守法,隨後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作出反駁,高下立見。

我們不單只要關心大家認識的朋友,更需要關心不認識的,例如過去一個月,警方兩度申請兒童保護令,嘗試將兩名14歲男、女童拘留於兒童院。群情洶湧,律政司才准許其中一位保釋,撤銷對另一位的申請。正如黃偉文的歌詞句:「生於亂世,有種責任」。政府多行不義,市民不能沉默,我們同是雨傘人。

 


 雨傘運動第二波(余若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