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因參與雨傘運動而被捕,身為執業大律師,我自然明白疑犯的義務與權利,我作供時拿出紙筆記錄,竟然被警察阻止和喝罵,說怕我用筆傷害自己或其他人。最諷刺的是,影像會面室的牆上貼了一張海報,列出被調查或被羈留人士的權利,寫明如有需要可要求警察提供書寫工具。
不知怎的,施暴者及當權者愈來愈害怕筆。恐怖分子闖入法國《查理周刊》總部大開殺戒,雜誌社內連警察一共死了12人。
工聯會潘佩璆說傷亡是《查理周刊》自招,因為它故意激怒恐怖分子。一問潘生,雜誌也曾以梵蒂岡、法國政府、法國警隊等作為諷刺對象,有誰會跑到人家的辦公室亂槍掃射?再問潘生,半年前造成31人死亡的新疆汽車爆炸案,也是中國政府壓迫少數民族自招的嗎?
還有13號凌晨時分,黎智英的寓所和壹傳媒大樓被投擲燃燒彈,事後梁振英沒有回應記者就事件的提問,部分建制派議員更未卜先知,公開講暴力事件跟言論自由無關,例如新民黨葉劉淑議發表偉論,說那只是私人恩怨,不用上綱上綫。幾個月前葉劉將佔領區的樽裝礦泉水帳篷上綱上綫到勾結外國勢力,今天說兩個燃燒彈之嘛,怎能影響到新聞自由。
我同情某些人要讓屁股指揮腦袋,但總不能泯滅人性,面對暴力和殺戮,竟然還有人喪盡天良落井下石。
我是查理,也是蘋果。
我是查理與蘋果( 陳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