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9 郭榮鏗 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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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k01)

問特首參選人:有能力在未來5年帶領香港應對外圍的不確定環境(如美國新任總統特朗普上台後可能帶來的經濟衰退和財政波動),以及處理香港內部的不穩定和挑戰(如落實普選、中港關係、社會不公平、個人收入增長停滯及房屋問題等)嗎?

隨財政司長曾俊華和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先後辭職獲中央批准,新一任特首選舉的形勢可說是明朗化和白熱化。不論鹿死誰手,行政長官作為香港這個城市的最高官位,千頭萬緒,他的首要任務應該是什麼?

《基本法》第48條列舉了行政長官有13項職權,當中有3項是與立法會直接有關的,包括第3款「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第10款「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以及第11款「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另外,基本法第64條更訂明行政長官領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這個說明什麼?就是不論大家願意也好、討厭也罷,在基本法設計的香港憲制框架下,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與立法會互動——姑勿論是監察、制衡還是合作也好。這個當然是「三權分立」此一普世憲政文明的原則,亦是基本法沒有寫明「三權分立」卻有「三權分立」之實的體現。

最首要與民主派恢復正常關係

從憲制安排的角度看,無可否認的是在基本法的設計下,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與立法會的權力失衡——前者權力過大,立法會往往難以做到有效的制衡和監察。從政治制度的角度看,立法會再不民主,也至少有一半議員是循直選產生( 「超級區議會」議席出現後,更超過一半),認受性比非民主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高。而從政治形勢的角度看,儘管民主派在立法會屬少數,但實情是在每次立法會選舉中,民主派的得票都超過投票總數的一半。

因此,香港的政治僵局和施政困難,肇因不是立法會權力太大和立法會內有民主派存在,而是政治制度逆反政治現實。過去4 年多,在梁振英管治下,行政與立法關係——尤其是與民主派的關係——跌至冰點,同時香港社會也出現了史無前例的撕裂,證明立法會與社會民意是緊密扣連的。也就是說,任何一個行政長官如果要緩解社會撕裂,最重要和最首要的一步,必定是與民主派恢復正常的關係。

政治離不開「人」——按照政治倫理、制度、法律和現實,做好個人的本份之餘,更要尊重其他人肩負的公職崗位所要求履行的職責。目前各個有意競逐下一任行政長官的人,會怎樣處理其與民主派的關係,將會預示香港究竟是繼續撕裂還是得到修復,拭目以待。

誰有能力帶領香港應對挑戰?

最重要的是,誰有能力在未來5年帶領香港應對外圍的不確定環境(如美國新任總統特朗普上台後可能帶來的經濟衰退和財政波動),以及處理香港內部的不穩定和挑戰(如落實普選、中港關係、社會不公平、個人收入增長停滯及房屋問題等)?這些都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


 新特首的首要任務是什麼?(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