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郭榮鏗 法政隨筆
(圖片來源:bbc)
人大釋法了,全國港澳研究會在深圳召開會議。研究會主席在會上向香港法律界開火,將反對人大釋法的法律界同業分為兩類人:第一類,是法理知識缺陷和理解有異,批評他們長期接受普通法訓練又缺少鑽研《基本法》,保留回歸前的思考方法、慣例和解釋方法;第二類,則是純屬政治立場的對立而拿法律當做政治鬥爭的工具,認為他們的意識尚未告別20 年前的舊殖民統治時代。其實不論如何歸類,大家都知道他意指大律師公會和參與法律界靜默遊行的法律界同業。
筆者的回應很簡單:根據基本法第8條,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另按照第81 條第2 款,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
筆者在回歸以前只是一名高中生,在港英年代還未當律師。至於黑衣靜默遊行,則是1997 年後才出現。所以歸咎於港英時代,實在是不必要的上綱上線。事實上,歷來參與遊行的法律界同業,都是抱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基本法和堅持「一國兩制」的共同意願而走出來的。筆者相信他們不是「港獨者」,而是珍惜法治、保護「一國兩制」的公民,請不要把他們歸邊。
反對釋法,不代表不認識基本法。敬告內地官員和法律學者,應該見賢思齊,相信很多法律界同業和筆者一樣,樂意跟他們交流切磋的。
第四次黑衣靜默遊行(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