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超臣: 「 蘋果又給中國的科技公司免費教學了。 」

蘋果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對即將發布的新產品一向守口如瓶,這種保密工作在業界也是出了名的。但不管怎樣,蘋果每次在新產品發布之前還是要進行一次重大的公開:在牙買加提交商標文書。

之前,蘋果在發布Siri、Apple Watch、MacOS和其他許多重要產品時,都提前數月在牙買加提交商標文書,然後再在美國提交同樣的文書。

同樣,谷歌、亞馬遜和微軟等科技巨頭也是如此。他們在遠離硅谷和西雅圖的地方提交其最重要產品的商標申請,這些地區包括牙買加、湯加、冰島、南非和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等,這些地區的商標管理機構並未維護着一個可輕鬆搜索的數據庫。

這些科技巨頭主要是利用了美國商標法中的一個條款,允許他們秘密申請商標。該條款規定,一旦在美國以外地區的知識產權機構提交了商標申請,該公司可以有6個月時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屆時,企業還可拿出之前在國外的申請證明,以示自己擁有優先主張權。

同時,該條款也能阻止競爭對手從公開申請文件中猜測某家公司的產品計劃。研究該問題的Alt Legal律師事務所律師尼哈爾·麥德哈尼(Nehal Madhani)稱:「如果公開申請,競爭對手可能會搜索『蘋果在申請什麼商標』,『他們在想什麼』。」

當然,在海外申請商標並不能真正保密,只是不容易訪問而已,因為需要親自去當地查詢。例如,牙買加知識產權局就允許訪問者在其金士頓的辦事處搜索申請文件。人們也可以請求知識產權局幫助他們查詢,但需要有牙買加的通信地址(接收查詢結果),查詢過程需要三周時間。此外,也可以聘請律師幫助查詢。

牙買加知識產權局表示,目前還沒有讓其文件數據庫上線的計劃。除了牙買加,Alt Legal律師事務所還列出了其他65個有着同樣線下商標數據庫的國家。每家科技公司都有自己喜歡的特定商標申請國家,基於2010年以來的數據,蘋果最喜歡在牙買加申請商標,總共有275次。谷歌最喜歡在湯加申請,有47次。微軟最喜歡在南非申請,有71次。

科技公司們利用的這項條款是《美國商標法》44(d)條。並不是有很多公司都在利用該條款,因為高昂費用導致只有這些大型科技才值得這麼做。麥德哈尼說:「這種方法並未得到廣泛應用,通常只有那些有着真正法律資源的公司才會這樣做,他們願意通過花錢來保護某些產品6個月。」

在科技行業,6個月時間是一個很大的優勢。也只有像蘋果這樣的大公司才能在牙買加申請商標保護,在愛爾蘭支付稅金,在全球建造數據分發網絡。

(該文章轉自  新浪科技)


 蘋果為何總喜歡提前6個月在牙買加申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