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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宣佈全球 Galaxy Note 7 停售及停產,爆炸事件似乎終於告一段落。不過事件發生以來,一直有網民指政府沒有強制要求三星加快回收速度,亦沒有做好監管的工作。

香港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香港法例第456章《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須確保他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供應的消費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但法例不適用於電氣產品。在香港出售的電器,並沒有預先批核註冊的要求。現時,機電工程署推行的自願註冊計劃,涵蓋 24 類家用電器如冷氣機,雪櫃等。以上的電器,如經查證已按照《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的規定,獲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即符合自願註冊的要求。」

不過更諷刺的是 Galaxy Note 7 至今仍在「符合通訊事務管理局電氣和輻射安全規定的流動通訊器材一覽表」中,通訊局甚至沒有權力去提出類似「警告通知」及「收回通知」。可見這套已經用了 20 年的法例根本追不上時代及科技的步伐,難怪香港消費者總是受到「地球以外」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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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星 Note 7 爆炸事件,揭香港政府法例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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