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5 余若薇 公民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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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場立法會選舉論壇上,其中一個熱門話題是立法會復會後應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廉政公署近期的人事風波。建制派候選人大多以這是廉署內部事務,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不當行為作藉口反對;或指立法會高度政治化,不適合進行調查;又或支吾以對。
建制派不惜冒拂逆民意、喪失選票的風險,也要替梁振英政府保駕護航,正是恐怕前任和現任廉署人員在《特權法》保護下,可揭露廉署在調查時受到干預,否則難以解釋廉署近日的大地震。事實上,過去一屆4年的立法會期中,建制派從沒贊成以特權法調查任何以特首梁振英或其政府為對象的事件,不論是大宅僭建、收受UGL公司5,000萬元或鉛水事件,都遭到否決。
市民當然期望新一屆的立法會能將這事件查個水落石出,讓廉署的工作重回正軌。不過,嚴格來說,即使查出廉署受到不當的干預,令梁振英短期內投鼠忌器,不敢再濫權,仍未能長遠解決問題,因為按照現行的《廉政公署條例》第5條,行政長官可命令及管轄廉署。梁振英或日後其他特首仍有可能再次干預廉署運作。
現時一些由港英年代遺留下來的規定,已不合時宜,例如特首梁振英利用自己是大學的必然校監,引入不少「梁粉」到大學校委會或校董會,嚴重損害學術自由、院校自由;廉署「對行政長官負責」,同樣可遭到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特首濫用,需要盡快修改。曾擔任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及廉政專員的施百偉御用大律師,本月13日出席公民實踐培育基金舉辦題為「誰帶頭摧毀廉署和法治?」的論壇時,就提出可修訂現行的《廉政公署條例》,使廉署可更獨立及不受干預地運作。
公民黨草擬了修訂該條例的私人條例草案,下一屆議會將會提出。草案要求成立一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獨立檢討委員會,負責制定任命廉政專員的條款和條件,使廉署的運作脫離特首的直接管轄,減少受到干預的可能。
當然,要通過這樣的修訂,立法會必須大幅減少凡事對政府唯唯諾諾的建制派議員,能否成事還得看9月4日立法會選舉的結果。
修改法例保障廉署獨立運作(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