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在其報章專欄,批評外界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UGL款項事件進行「政治炒作」。他指,梁振英在離職安排中收取的款項,其實所有相關方面都知情,不涉及「秘密協議」的問題。他又指,只要按常理推斷,如果梁振英真的不法收取利益,經過傳媒兩年報道,有關公司和外國監管機構不可能沒有動作,反問「香港特首可以阻止外國公司和監管機構採取行動嗎?」

馮煒光強調,2014年10月澳洲傳媒指梁振英在澳洲上市公司UGL收購英國上市公司戴德梁行期間,秘密收取UGL四百萬英鎊,幾日後已澄清根據文件,梁振英在離職安排中收取的款項,其實所有相關方面都知情,不涉及「秘密協議」。他批評事隔兩年,在香港「仍然有人繼續做政治炒作」。

指如屬實外國監管機構必有行動

馮煒光指事件可以以常理理解,認為如果指控屬實,事件涉及的UGL和戴德梁行分別是是澳洲和英國上市公司,經傳媒廣泛報道後,外國有關監管機構「可以不知道,可以沒有動作嗎?」、「香港特首可以阻止外國公司和監管機構採取行動嗎?」

指如不法不會立書面協議

另外,馮煒光指梁振英與 UGL 簽署的離職協議沒有印上confidential(保密),而且有見證人簽署見證,質疑「不法的事會立書面協議嗎?有法律效力嗎?受法律保障嗎?受損失的一方會起訴嗎?如果是不見得光的「秘密」協議,告上法庭的時候,可以不曝光嗎?」

批有人對誹謗法視而不見

馮煒光認為,雖然離職協議已經公開,但別有用心的人會繼續抹黑,「因為抹黑只需要講印象」;他又質疑反對聲音沒有把離職協議,以及UGL一方的公開書面聲明和具體回應由頭到尾看過,批評「這樣的抹黑不講事實,不講常理,威力強大,影響很壞,最近還有人把離職協議說成是秘密回佣,似乎是對誹謗法視而不見。」

早前梁振英接受《大公報》和《文匯報》訪問,他強調事件中「根本不存在『秘密協議』的問題」,又稱在「當日簽的離職協議中,用英文講就是『non-poach』(不可挖角)、『non-compete』(不可與舊公司競爭),協議原文已經出來」,但他在訪問中沒有提及就任後無申報收取款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