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4 余若薇 法政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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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事前無諮詢立法會和公眾,突然要求立法會參選人加簽「確認書」重複提名表格中已載有的誓言,再次聲明會擁護《基本法》。選管會主席馮驊說,新安排是因為「留意到社會上有言論或提議偏離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下香港的憲制地位」。特區政府直指「港獨」言論。

自從去年一月施政報告,梁振英自編自導「港獨」危機,與張曉明同聲同氣炒起「港獨」議題,被謔為「港獨之父」。

「確認書」一片爭議聲中,張曉明又提出六問:允許「港獨」人士的組織註冊、在選舉論壇宣揚港獨主張,甚至成為立法會議員,是符合「一國兩制」?符合《基本法》?符合法治原則?給香港什麼導向?把香港引向什麼方向?對香港是福是禍?

顯然,選管會的新安排並非心血來潮,或為方便選舉主任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地」聲明擁護《基本法》,而是有政治任務在身。翻開香港法例第541及542章的條文,便清楚知道「確認書」欠法理基礎,選舉主任亦無權篩選參選者,但張曉明說這不是「法律技術」,而是政治底線。

《基本法》有條文保障香港人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但中央政府眼中,只要觸及「港獨」,該人便喪失一切權利,等於銅鑼灣書店賣有關領導人的書籍,或桑普新書封面印有習近平「專政」兩字,政治需要便凌駕出版自由。

因此,「確認書」只是第一步,被剝奪參選權利者即使在法庭勝訴,最終有可能是人大釋法推翻判決。昨日被禁的是有關習近平的負面詞,今天是「港獨」,明天可能到「自決」、「公投」,我們的底線在哪?


 「確認書」不過是釋法的前奏(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