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聲明指有部分人士因不滿選舉主任依法就個別參選人的提名作出的決定,公然在網上對相關人員作出惡意人身攻擊,甚至帶威嚇的言行,政府認為這些言行不能接受,予以強烈譴責。警方亦高度重視事件,並會依法採取適當行動。

管選會要求今屆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內容包括確認清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日前接獲選管會通知,指他的立法會參選資格無效。有關安排疑引起部分人士不滿有人在社交網站張貼涉事選舉主任羅應祺的照片,指摘他出賣港人,亦有要求追查羅應祺的住址。

政府隨即發聲明譴責,又指選管會、選舉主任、選舉事務處和所有負責選舉事務的人員,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例要求,處理選舉事宜。

律師:含威嚇字眼或犯刑事恐嚇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網民的言論包括一些威嚇字眼,令事主受驚和憂慮,可能觸犯刑事恐嚇罪和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2千元和監禁5年。

陸偉雄說,在網上分享和轉發相關言論,亦可能觸犯有關罪行。他提醒市民,網上討論亦要有底線,不要輕率轉發網上流傳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