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時間!

1. 裝修前,要唔要簽訂遲每一日罰幾多錢的條款?

唔需要。因為住宅裝修,過程中必有改動。

一間負責任和有經驗的公司,會明白它無法單方面控制工期。肯簽俾你,可能亦只係權宜之計,延遲了才爭拗。不值得。

 

2. 為什麼這樣做反會中更多伏?

即使「改動令合約無效」,簽了也沒壞處?不是的。第一是不必要地排除了好公司、吸引了「下巴輕輕」的公司。第二,如果公司「硬要趕工期」,令收貨標準下降或手尾多多,對戶主不是好事。

 

3. 如果不寫罰則,報價單上需要寫什麼?

雖說補償條款無益,但施工期限還是要寫的。如果沒有施工期,工程拖到天荒地老你也無法「解約」,那就麻煩了。至於這個施工期限的彈性、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延長多少的共識,就要雙方協商了。

 

4. 裝修前,戶主可做什麼準備以避免延工責任去左自己度?

延工,很多時裝修公司都會說戶主買料太久、戶主說裝修公司太遲提出,然後裝修公司又會說就算不提也應及早買定。要避免這情況,戶主應該跟裝修公司協定好這方面的溝通模式。

 

5. 找什麼裝設公司,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延工的問題?

事實上,有些公司較快手(最快個半月搞定)、有些公司則較慢(最快也要兩個半月)。有些公司手尾長、有些公司手尾短。不同公司的不同特性,要在報價階段摸清。最好當然有過往track record可參考,但這情報戶主很難獲得。這也是版主追蹤不同裝修公司往績的目的之一。


 【第344伏(解)】起貨遲,有補償?(裝修中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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