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今日在電台節目中,批評California Fitness前投資者王炳權是「自己清自己盤」,認為他如果是苦主,應報警求助。他又指,王炳權雖然已退出董事局,但仍可於上月底與潛在買家洽購,質疑他於公司的角色,指或涉及《公司清盤條例》於2012年引入的「幕後董事」的概念。

以自己旗下工程公司申清盤

連鎖健身中心 California fitness 結業,其母公司J. V. Fitness Limited前董事王炳權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自己是「苦主中最苦嗰個」,因自己「被故意誤導和欺詐」,於去年底以5千萬元購入California Fitness,後來才發覺公司負債由「上一手帶落嚟」,在前董事鄭家達及其老闆誤導下,草率作出入股決定;他接手後,5個月虧損近8千萬元,終向哥哥王倫出售85%股權,之後王炳權以自己旗下的工程公司被J. V. Fitness欠工程費為由申請清盤,J. V. Fitness營運資金之後被凍結。

對於被質疑在把公司賣給王倫時,王炳權已經有計劃清盤,王炳權強調自己只是投資者,真正管理公司的是前董事鄭家達,自己是一名受害人,因王倫在內地有投資者有興趣,故決定向他出售,並稱「不想再糾纏落去」。

幕後董事或需負刑責

不過,協助員工追討欠薪的鄧家彪質疑,王炳權以自己旗下的工程公司申請清盤是「自己清自己盤」,認為他如果是苦主,應報警求助,又呼籲臨時清盤人履行責任,計算資產後盡快出糧給員工。

另外,鄧家彪批評,如果王炳權已經退出董事局,為何他仍可以於上月底與潛在買家洽購。而清盤條例和《商品說明條例》均有「幕後董事」的概念,即如有法人團體觸犯有關法例,當局又證明到有關罪行是在公司的管理人員或最高層「同意或縱容下」所進行的,有關的管理人員及最高層同樣可能觸犯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