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4 郭榮鏗 專業為公
(圖片來源:慈幼工商)
上星期五,張超雄議員跟筆者一起撰寫近3年的《特殊教育需要條例草案》(「草案」),終於獲得法律草擬專員發出的證明書,確認符合《議事規則》及法例要求的格式,可以在立法會提出。這張證書代表我們的團隊這3年來四出奔走、收集意見及凝聚共識而努力的汗水和心血。
政策不到位
有特殊教育需要(Special Education Needs, SEN)的兒童向來是社會上的小眾,一直得不到適切的學習支援。
自1997年至今,香港推行融合教育政策近20年,原意是期望讓SEN學童融入主流學校生活之中,但在資源匱乏、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SEN學童未必適合主流學校的教學模式,他們的學習情況對老師、家長和學生本身都構成很大壓力。
過去3年,我們舉辦了5次大型研討會,進行超過20個聚焦小組,集結超過1000人的意見,很多時候聽到的,不是家長在哭訴孩子無人理會的無奈,就是教師在申訴沒有支援的無力。這些聲音,全都指向一個問題——政府不肯增撥資源,讓有心人做好照顧SEN學童的工作。誠然,欠缺資源並非唯一問題,但有更多資源,便能解決很多問題。
「草案」旨在向教育局賦予法定義務,為每個在主流學校就讀的SEN學童和青年設立獨立的教育計劃(Independent Education Plan, IEP,下稱「計劃」),保障每一個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都有相應的學習配套,讓他們也能有所得著,發揮所長。
不少老師擔心一旦「草案」得以通過,會加重老師負擔。其實,立法規管的對象是教育局,期望透過賦予法定責任,敦促政府增加人手和資源,全面支援在特殊教育政策下的各持份者。
環顧英國、美國、加拿大和台灣等特殊教育發展較成熟的地方,均有法律指明政府當局必須制訂適合SEN學童的措施,其中為SEN學童制訂和執行「計劃」是重要一環。
「草案」主要參照英國的法案,並參考其他國家在特殊教育立法的經驗,擬定及早識別、及早介入、學校與特殊教育政策相關資訊和支援等條文,期望透過法律框架,整合香港的特殊教育系統。
先要過特首一關
雖然「草案」已經出爐,但真正的難題現在才開始。受限於《基本法》,議員不能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或政府運作的草案,涉及政府政策的則要先得到行政長官同意,而「草案」必定涉及政府資源和政策,故此議員草案要先過特首這一大關卡,再獲立法會通過,機會近乎零。
事實上,回歸後沒有一條「由無到有」的議員草案是成功立法的。儘管如此,我們仍然期望透過「草案」與政府繼續磋商,尤其政府原本已有一些零散的特殊教育支援服務,如社會福利署的「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和關愛基金的「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試驗計劃」,只要政府樂意採用「草案」,重整政策配套,便能好好為SEN學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我們已經把「草案」提交主席做裁決,即使未能趕及在本屆立法會提出,但我們不會停下來,在未來日子繼續為爭取立法而努力。
SEN學童支援資源匱乏(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