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疑似打人案在審,又有投訴警察課警員忘記紀錄下證物片段。誠如黎棟國所言,人腦非錄影機,一時唔記得都係情有可原,香港人咪咁苛刻啦,知冇?你唔滿意啊?投訴囉!

話說在七警案諸多新聞中,最令我印像深刻的是一條蘋果新聞下的留言。(我當時應該CAP圖的,真抱歉無法給這位留言者CREDIT……)留言的主旨是:家人是當警察的,警察內部其實對七警打人一案心情矛盾,一方面希望七警獲輕判,另一方面又知道假若七警無罪獲放,血氣方剛的警察就會更傾向動用私刑。香港的警與賊之間一直維持微妙的平衡,正因為犯人知道自己遭拘捕後也不會被活活打死,才不會拼死拒捕;萬一日後警察私刑搞出人命,拼上性命拒捕的犯人會增多,警察的工作便會日趨危險。

說到底,這還是權力與責任共生的道理:權力越大,反撲回來的力度也越大。古時革命成功君王下台時往往會被憤怒的民眾送上斷頭台,現在民望低迷的政治領袖卻能以引咎辭職完事,難道是因為人類越來越善良了嗎?或許吧,但這也跟現代社會有種種規則限制在上位者的權力有關,若沒那麼大的權力,便沒那麼多機會犯錯或犯罪。你手上有多少權力,到頭來便得為你運用的權力負責買單。

而香港警察能否理解加諸於他們權力的限制,不光是在保護市民,也是在保護他們自己呢?這位失職的投訴警察課警員,若果真心忘記,便是無能;若是有心保庇,便是葬送身為公職人員的人格。而一整隊香港警察,為了這七個警員付出名譽受損的代價,又能換回甚麼呢?假如七警被判無罪,警隊和香港市民都相信警察的權力無所限制的話,那大概有些警察會很高興:無限制的權力總是誘人的。只是權力越大,背向它的逆火也會越猛。

這畢竟是部份香港警察的選擇,我們身為旁觀市民,能做的也只不過是感嘆一聲罷了。

作者:肝醣爆裂(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權力與責任(肝醣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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