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立場前後矛盾?

(1)支持舉辦投票vs支持待投的個別選項

設使有人抨擊過選舉中某參選人,認為這候選人是不智之選,後來再在另一場合,表示支持香港有這個民主選舉,我想,只有傻的人,才會質疑「你不是否定那個候選人嗎?現在又支持選舉?」是「轉軚」,是「前後矛盾」。因為我們知道,支持選舉制度,是一回事,對選舉制度下的某個選項是否支持,又是另一回事。然而,奇怪的是,2047年後香港前途既然待定,當黃之鋒主張香港前途自決公投,而另一方面說過其中一個選項「港獨」不值得支持,網民卻群起指稱這是「轉軚」,是「前後矛盾」。「國師」陳雲甚至在facebook有這講法:

「黃之鋒一向反對港獨,現在主張公投獨立,從政者不可改動大政方針而不作解釋。商業品牌改變product line,也要撥備幾千萬元,大賣廣告澄清啦。」(見陳雲面書,4月9日)

這同樣將「支持舉辦投票」與「支持待投的某選項」相混淆。除了論者個人立場搗擾思路,我看不到其他解釋。

(2)承認是中國人vs身份自主

又,周庭說過,她個人不否認自己是中國人;而她現在主張前途自決,謂「香港人追求自決的意願,絕對不會因為中共擺出強硬姿態而退縮。」「唔相信香港人可以命運自決嘅人,更加無資格決定香港人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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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紛紛將周庭的話製圖,以示前後矛盾,見附圖。此同樣令人費解。

設某女士現在的丈夫姓李,自稱李太,但他認為這段婚姻關係,是否繼續下去,還是分居、離異,她當有權決定──這算是甚麼矛盾呢?但網民就偏有本事看見矛盾所在──承認是中國人,並認為身份自主,有何不相容處?就是陳雲,力主港人自治,在著作中亦曾言「(香港以外)中國其他城市日漸繁華……」(見《執正中文》,頁8)此即亦視香港為中國之一城,我們大可以上述「身份自主,地位待變」以理解陳雲立場之前後相容。然則主張前途自決與承認現時是中國人有何矛盾哉?畢竟「延續基本法」、「修改基本法」、「聯邦」等選項下,論法律港人仍是中國人身份。不喜歡人自稱中國人是一回事,但人家的說法有否矛盾,又是另一回事啊!

眾志諸生,立場雖無矛盾,但至少是不清晰的

我想,大眾之所以對眾志等人的主張有「轉軚」的無稽攻訐,除前述的「論者自身立場搗擾思路」外,眾志於港人身份問題未有清晰論述亦是緣由。陳雲對港人身份的論述周詳完備,因此縱以香港作為中國之一城,沒有人誤會他立場矛盾,眾志這方面確大有不足。

當然,我們可以想像一群人,有的主張延續基本法,有的主張聯邦,有的主張邦聯,有的主張獨立,只因一致主張港人前途自決而聚合一起,合力爭取此事,此亦合情合理。往日有二十三條關注組,專反基本法二十三條;後改稱四十五條關注組,專爭取落實基本法四十五條。而其他政治範疇,成員各有主張而不作交代,此毫無不妥之處――總之反二十三條或力爭落實四十五條有志一同,即可凝聚成一政團。同理,黃之鋒、周庭等人數年前成立學民思潮,成員有著廢除國教此一共同立場即可,大眾不曾要求他們對香港前途、自由行、貿易政策、土地規劃……都一一發表看法。但現在他們是政黨了;既是政黨,則須對香港重大範疇有清晰立場,這是大眾對政黨有別於對其他一般論政團體的要求。現在眾志的情況是尷尬的――他們拖到此時此刻才對香港將來的應有地位有任何取態,總會給人拾人牙慧、事後補破鑊之感。若要避免給人如此觀感,他們務須站在比前人更高的角度立論,對包括前人提出過的各種前途選項(延續一國兩制、聯邦、邦聯、歸英、獨立等)開列出來,析其利弊,以及可行條件,再依據將來香港和中國可能出現的不同情況而排列優先次序,庶可在這方面成一家之言。當然,其成員有否時間、心力、才識,以盱衡全局作此論述,是另一個問題了。

然而,無論如何,眾志成員雖曾自認是中國人,自認愛國,與現今所倡揚的「香港前途自決」並無犯上眾人所斥責的「轉軚」、「前後矛盾」,此理仍甚分明,這是本文的定論。

作者:日朗(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眾志」諸生有轉軚嗎?(日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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