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香港有兩種極端愚蠢的政治主張。有的政黨為港獨而港獨,只知主權問題,卻對於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外交、國防等建國藍圖的基本方向毫無概念,連自己是左翼還是右翼也說不出;有的政黨卻恐懼港獨,逃避主權問題,只是在政制、社會、經濟等議題作出非常鬆散的主張,然後還厚顏無恥地說自己是「中間偏左」。 要形成完整的論述,提出完整的主張,必須先對問題有完整的掌握。香港的主權問題、問題和憲法問題,還有引伸出來的社會經濟民生等問題,都是不可分割的香港問題。本文引入黑格爾《法哲學》之理論,嘗試簡述制憲與主權兩者之關係。

黑格爾認為憲法「建基於其自覺的一般特性和發展」,並且隱藏著「對其權利與條件之感受」(PR §274)。簡而言之,公民的「自覺」是制憲的前提,而憲法的條文隱藏著大家的想法與情感。例如憲法有保障言論自由條文,這就是說該國的公民重視「言論自由」。

黑格爾主張君主立憲,並以君權定義主權。他認為君權包括三種權力:

(α) 「憲法與法律之普遍性」:法律條文是針對「一般情況」的普遍規則,適用於所有人,故具「普遍性」。
(β) 「議會將特殊性指向普遍性」:議會收集各個別群體之特殊意見,從而制定普遍的法律。
(γ) 「最終決定權」:為議會所制定的法例與現存的憲法作出整合,作出判斷,統合兩者。(PR §275)

當中 (α)「憲法與法律之普遍性」和(β)「議會將特殊性指向普遍性」構成了一個國家的「內部主權」;內部主權不僅是指政府的功能和權力,而是指將政府、議會和法院等權力機關都統合起來。在君主立憲制之下,擁有「最決決定權」的君主就擔任了統合政府,確立主權之角色(PR §278)

除了內部主權以外,國家還有外部主權:獨立於其他國家,擁有自由(§322),並與其他國家建立「他者與他者之間的關係」(§323)。簡單來說,內部主權以政治、社會和經濟制度確立(由憲法規定,並且由君主統合),外部主權則是以外交關係與國防確立。黑格爾哲學清楚指出,主權問題與憲法問題是密不可分的。

支持香港獨立的人,必須對主權與憲法之間的關係有清晰的理解,並對香港應有的政治、社會、經濟制度等有基本的想法和主張。只會空喊「獨立」口號的人是無知的;為獨立而獨立的政黨必定會在選舉中慘敗。反之,香港眾志這群逃避主權問題,自會空談公投自決和自主的政棍,將民主政制的問題與主權問題割裂,則永遠無法對香港整體的問題作出整體的診斷及提出整體的論述。惟有當前的公投制憲運動以及我撰寫的《大香港憲法》將主權問題與香港的制度問題統合起來,為香港的未來訂下清晰的發展方向。

作者:安德烈(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制憲與主權:黑格爾論憲法(安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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