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特首答問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拋擲水杯,黃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梁振英是案件的首名證人,今日出庭作供,是首位就刑事案件作證人的特首。黃毓民斥梁振英經常「講大話」,是不可信及人格卑劣的人,不適合做證人。不過法官認為梁的證供可信性可容後考慮,批准梁作供。

控方在庭上陳詞表示,梁振英於2014年7月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向梁振英拋擲文件和玻璃杯。玻璃杯跌落在離梁振英1至2米的地方並碎裂。事後黃毓民被控普通襲擊罪。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梁振英作供,是首位就刑事案件做證人的特首。梁振英宣誓後作供指,答問會當日他在立法會會議廳見到有議員向自己方向擲紙張及紙牌,及後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的聲音。他表示有玻璃擲向他,襲擊程度之大令他感到震驚。

梁振英續指,他和身邊的人都沒有受傷,之後他從地上拾起一塊弧形、厚及透明的玻璃,他指相信是立法會的水杯。梁振英在庭上認出他當時拾起的玻璃,控方將之申請為案件的證物。不過事發當日梁振英回到禮賓府才將玻璃交給一名保鏢報警。

梁振英指他主動就遇襲要求報案,指任何受襲的當事人,均有責任向警方報案,再經司法程序將疑犯繩之於法,這是巿民責任,亦是尊重香港法治。

黃毓民質疑梁特證供不可靠

至於被告的黃毓民則不認罪,並選擇自辯指「議會抗爭無罪」。他反對控方傳召梁振英。黃毓民斥梁振英過去經常「講大話」,是不可信及人格卑劣的人,不適合做證人。他又指梁振英地位超然,不是「可強迫」成為證人,認為需要等待梁卸任特首才可作供。黃毓引用案例指,國家元首和地方首長不是「可強迫」成為證人,特首這身分可迴避「不保留地誠實作證」。黃毓民質疑梁振英的證供不可靠,或會令審訊不公平。

不過裁判官指梁振英證供的可信性可容後考慮,並批准梁作供。

林鄭代梁開行會

審訊未開始,在法院外已有大批熱血公民成員及聲稱支持梁振英的人士聚集,警方架起鐵馬分隔兩批人。梁振英落車步入法院期間,多名熱血公民成員企圖靠近,但被警方阻隔,梁振英順利步入法院。

兩批人士除在法院外對罵外,在開庭前及休庭期間亦互相指罵。其中有熱血公民成員因不滿座位問題,與聲稱是梁振英支持者推撞,要由庭警將雙方分隔。開庭時,裁判官朱仲強已表示,法庭未能加設足夠企位予公眾人士旁聽,強調任何人若騷擾法庭程序,會被要求離開及蔑視法庭。

另外,逢星期二召開的行政會議,因梁振英須到法庭作供,會議改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主持。她沒有像梁振英般每次開會前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