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是仿效台灣的公投制憲,城邦派將會派出五人分別出戰立法會五個選區。他們承諾五人當選後會一同辭職,就「全民制憲」作變相公投。

在「熱血公民」街站,黃洋達一直宣稱那是一次自決公投。近日一個公開場合,洋達兄更拿黃之鋒在未來十年推動公投由選民「自決」香港四七後前途的方案跟城邦派的方案比較。洋達兄大聲疾呼:「黃之鋒說利用十年時間推動港人自決!我們今年就去做!」。現場掌聲不斷,我卻只見洋達兄仿如精蟲上腦的亂叫一通。

筆者向來對事不對人。在文章《為何不是討論香港現在的前途》,我已就黃之鋒的方案作嚴厲批判。黃之鋒的方案根本不能走向獨立,只會將外來統治確認。所謂的公投自決為何不能彰顯民族意志,之前的文章說了很多,此文不作解釋。

制憲論是否等同獨立論要視乎憲由哪些人制,制的是甚麼憲。自決論凌駕政治體制。黃毓民的「全民制憲」卻跟「公民提命」、「普選特首」一脈相成。先不說基本法為中國人大操控。在基本法框架下,任你將其改至天花亂墜,它還是一部外來、殖民的憲法。基於《民族建國》,獨立必須廢除外來體制。於獨派而言,在體制內進行修憲還是制憲根本沒有原則性的分別。香港人必須將現有體制消滅才能將香港和中國人的關係切斷。

在台灣,制憲論亦不等同新憲論。要視乎那是在現有體制內「重寫」憲法條文還是制訂台灣共和國憲法。相比之下,史明、蔡丁貴等人廢除中華民國憲法、消滅殖民體制的論述明顯清晰得多。

倘若「全民制憲」制的是香港共和國憲法,那城邦派計劃的辭職公投絕對是建國公投、革命主張。縱使不符合自決原則,所建亦非香港人的國。然而黃毓民已不只一次明言,「全民制憲」不過在基本法框架下「重寫」憲法條文。復興會陳雲更明確主張基本法永續。黃洋達宣稱那是港人自決明顯欺騙群眾,售賣贗品。

作者:招顯聰(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制憲論不等同獨立論(招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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